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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10-31 20:59:5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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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kir*** · 2026-10-31
问题 我的判断 检方证人已经提供潜在有利证词 重要 律师没有将这些证词用于Dkt. 383 值得重点审查 这些证词涉及Dkt. 382申请认定的具体共谋者 非常重要 这些证词可能改变对具体人员角色和陈述目的的判断 具有实质性潜力 单凭这一点就构成Cronic 尚不能确定
发言原文
这里尤其要注意:法院在Dkt. 388中已经接受了检方的共谋者陈述准入申请。若辩方的遗漏使法院没有充分考虑某些重要的反向证据,那么就可能形成一个具体的Strickland争点。 但要证明律师失职,还需要看: * 律师是否实际注意到这些证词; * 为什么没有使用; * 这些证词究竟能否反驳具体的共谋成员身份或具体陈述的目的; * 如果提出,是否存在合理可能改变法院裁定或后续审判结果。 五、我认为你应该抓住的核心论点 不是说检方证人替郭文贵证明了无罪。 而是: 检方为了证明犯罪共谋,选择性地使用自己证人的证词;同一证人的其他证词却揭示了独立的退款活动、民事资金追偿关系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实际资金关系。辩护律师没有利用这些已经进入庭审记录的事实,对检方提出的共谋成员身份和陈述归属进行充分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