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刑事案这边,不是引用破产案结论,而是把luc的主张和操作,包装成了破产法院的结论进行呈现。我一直强调,所谓的追回欺诈转移的前提不成立,这些叙事不能用证人证词,证据的方式呈现给陪审团,用来作为其它刑事程序的证据。
破产案是刑事案的 前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