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刑事案这边,不是引用破产案结论,而是把luc的主张和操作,包装成了破产法院的结论进行呈现。我一直强调,所谓的追回欺诈转移的前提不成立,这些叙事不能用证人证词,证据的方式呈现给陪审团,用来作为其它刑事程序的证据。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更关键的是,她还允许政府使用“shell company / figurehead executives / straw owners / alter ego”这一类词,只要求政府在使用前建立足够的factual predicate。 所以你现在提出的审查问题可以变得非常具体: Torres嘴上设了一道防火墙: 破产案的结论不能直接当刑事事实。 但实际刑事案推进过程中,政府有没有通过另一种方式把同样的破产叙事事实化了? 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查。 我已经找到至少四个节点。 第一个:S3起诉书。 S3一开头不是说“政府怀疑存在很多受害者”,而是直接向大陪审团陈述: defendant...
刑事案这边,不是引用破产案结论,而是把luc的主张和操作,包装成了破产法院的结论进行呈现。我一直强调,所谓的追回欺诈转移的前提不成立,这些叙事不能用证人证词,证据的方式呈现给陪审团,用来作为其它刑事程序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