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那郭案所有投资人包括自诉人都可以以property claimant的身份参与,因为都投钱了,都有相关凭证。现在还可以介入吗?我们参与会对刑事案产生什么影响?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5739这里尤其值得注意 你们现在可以把刑事案和破产案画成这样: 同一投资人 / 同一资金 → 刑事案: victim?§853(n) claimant?forfeiture property? 同时 → 破产案: creditor?property owner?estate property? 然后5739: Government + Luc试图决定这批重叠资产以后在哪个体系处理。 这就是为什么第三方不应该缺席5739。 因为Luc和美国政府可以解决他们彼此之间的争议,但理论上不能仅靠二方settlement消灭真正第三方独立存在的产权。 而且本案过去的settlement...
那郭案所有投资人包括自诉人都可以以property claimant的身份参与,因为都投钱了,都有相关凭证。现在还可以介入吗?我们参与会对刑事案产生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