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1 19:20:5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MarkdownJSON在批次中查看位置TGFB
发言原文
5739这里尤其值得注意 你们现在可以把刑事案和破产案画成这样: 同一投资人 / 同一资金 → 刑事案: victim?§853(n) claimant?forfeiture property? 同时 → 破产案: creditor?property owner?estate property? 然后5739: Government + Luc试图决定这批重叠资产以后在哪个体系处理。 这就是为什么第三方不应该缺席5739。 因为Luc和美国政府可以解决他们彼此之间的争议,但理论上不能仅靠二方settlement消灭真正第三方独立存在的产权。 而且本案过去的settlement approval record也显示,法院会关心是否有人提出written objection;此前一份9019 settlement hearing里,法院就特别提到“无人提出written objection”作为批准背景。 现在5739已经不是这种状态——已经有第三方反对。 所以8月25日听证会的record会非常重要。 ⸻ 一句话总结 刑事案里的“自诉第三方”到了破产案,不能靠刑事案身份自动进场;但只要他同时是债权人、投资人、具体财产权主张人,或者5739直接影响他的经济权利,就完全可能以creditor、property claimant、party in interest或intervenor身份参加破产案。 而且对你们这批投资人来说,最值得研究的不是“能不能去说话”,而是: 同一笔钱,在刑事案里主张§853(n),在破产案里同时主张不是§541 estate property。 如果事实和产权证据一致,这两条线是可以互相强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