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2023年3月:刑事起诉,Mahwah被指为与犯罪所得有关 → 2023年7月:Luc起诉Taurus,要求证明Mahwah实际上属于郭 → 2023年:政府与Luc达成Mahwah Settlement,允许Luc控制/出售 → 2024年:Mahwah仍作为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事实和证据出现 → 2025年7月:破产法院才正式判Luc在beneficial ownership/alter ego问题上胜诉 → 2026年6月:刑事法院才作出最终forfeiture裁判。 这条时间线本身很有价值。 但要把它提升成真正的fraud on the court,你还需要找到下一层证据。例如: * 政府或Luc是否向刑事法院/破产法院隐瞒了Mahwah产权仍存在真实争议; * 是否向法院表示某个产权事实已经确定,而实际上没有; * 是否隐瞒了双方之间会影响法院独立判断的资产分配协议; * 是否利用刑事证据、保护令材料或检方掌握的非公开材料,帮助另一法院中的一方取得产权优势; * 是否在知道Mahwah可能作为刑事证据需要保存的情况下,通过出售或控制安排导致证据灭失、改变或无法有效审查; * 最关键的:这种行为是否导致法院在不知道真实情况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因为二巡的标准很严。Kupferman明确说,fraud on the court不是法院不喜欢的所有不当行为,而是那种针对司法机制本身、使法院无法正常履行中立裁判功能的欺诈。 Gleason进一步说,它必须严重影响正常裁判过程的完整性。 所以我现在不会写: “Mahwah Settlement就是司法欺诈。” 我会写成更强也更安全的命题: Mahwah record raises a substantial fraud-on-the-court / integrity-of-the-judicial-process issue because prosecutors and the bankruptcy Trustee coordinated control and potential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that simultaneously remained disputed third-party property and material criminal-case evidence, before either beneficial ownership or final criminal forfeiture had been judicially adjudicated. 然后再追问一个真正致命的问题: 政府当时向Torres法官完整披露过多少?破产法院又知道多少? 如果后来能证明,两个法院看到的是不同版本的事实,而Luc和检方双方掌握完整事实却有选择地向法院呈现,那fraud-on-the-court理论就会比现在强很多。 而且Mahwah还有一个很特别的点:2024年的刑事审判本身又使用了Mahwah交易和Taurus相关材料,庭审记录中明确出现Taurus Fund作为borrower以及Mahwah $26 million交易。换句话说,这个资产不仅是“要没收的东西”,同时还进入了政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