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hah*** 发言

发言时间:2025-10-24 07:32:3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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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2. 是否存在检方或法院未披露重要信息(Brady违规)、或对财产性质/权属的陈述不实的问题? (a)Brady义务与潜在违规: 根据 Brady v. Maryland, 检察机关负有宪法义务在刑事案件中向被告披露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supreme.justia.com 。这种“有利证据”不仅包括证明被告无罪或罪轻的直接证据,也涵盖可用于反驳检方指控理论、减轻刑罚、影响证人可信度等各种证据。即使检方疏忽或善意隐瞒,只要证据具有重要性(“material”)且被告已请求披露,隐瞒行为即违反了正当程序要求 supreme.justia.com 。 在本案中,受害者的动议和附件详细指称了多项可能的Brady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