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附属没收程序的执行与第三方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规则32.2详细规定了没收程序,包括:(b)段中初步没收令的发布和对被告的效力,(b)(6)段关于政府通知第三方的义务,及(c)段关于第三方请求权的提出与审理。在本案中,初步没收令已于2025年8月11日由法院签署(ECF 720)。按照规则,政府需将没收令的内容通知所有可能的第三方权利主张人,通常通过公告和已知当事人直接通知。文件显示,大批Himalaya Exchange(简称“HEX”)的客户资金在此次没收财产之列。这些客户大多为境外人士,联系方式可能仅通过该交易所的记录获取。根据提交的材料,政府在通知和程序设计上存在两方面可能的问题: 通知的充分性与及时性: 没收程序涉及千余名HEX投资者,但传统公告(如报纸登载)未必能切实传达给国外投资人。美国最高法院在 Mullane v. Central Hanover Bank & Trust Co. 案中确立:对利益相关人所给的通知,必须采用“合理计算能让其知情”的方式。如果政府仅以在联邦公报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了事,而明知大部分投资人在国外且可能不易接触该信息,那么通知方式的有效性存疑。Bradford Geyer律师代表6,512名HEX客户提交的动议(ECF 763)和拟议命令就特别提及了Mullane原则,强调要在程序要求与正当程序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不可因形式要求而剥夺当事人的财产权。该拟议命令还指出,为避免违宪的财产剥夺,法院需要考虑Austin v. United States案对没收的限制(暗示过度没收可能违反第八修正案的过当罚款条款)。因此,法院有责任确保第三方得到合适通知。如果发现政府通知不充分,法院应酌情采取补救(例如延长期限、允许补充提交),否则将实际剥夺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