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有,而且我刚把这条线重新顺了一遍。Geyer(Bradford L. Geyer)这条线其实很适合写,因为法院卷宗里能清楚看到他的角色从“帮HEX客户拿回自己的财产”逐步变成“受害者/赔偿/remission框架”的过程。 但我建议你不要直接写“偷梁换柱已经坐实”,而是把前后文件并排,让读者自己看出角色变化。 最值得抓的是这几个节点: 1. 2023年9月26日:Geyer是怎么被推给投资人的。 后来提交到SDNY的 ECF 740 附件和陈述记录:Himalaya Exchange 在2023年9月26日向用户发邮件,要求用户通过 himalayarestoration.com 注册 Bradford Geyer;当时向用户介绍的核心理由,是他作为所谓独立律师帮助HEX用户追回/恢复被扣押的资产。这份后来提交的第三方petition明确把那封邮件列为 Exhibit 28。 这个起点非常值得写,因为它不是: “政府需要统计郭文贵诈骗受害者,所以请大家授权Geyer。” 而更接近: “你是HEX客户,你的资产被扣了;找独立律师Geyer帮你把钱拿回来。” 2. 2023年12月6日:Geyer第一次正式进郭案,身份写得非常清楚。 ECF 184、185、186 是核心原始文件。 Geyer申请 pro hac vice 时写的是,他要代表 3,345名Himalaya Exchange customers whose funds have been seized。 ECF 186的标题就是: MOTION FOR RETURN OF PROPERTY 依据的是 Rule 41(g)。正文说这些3,345名客户对政府扣押的财产拥有: “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也就是说,他当时的理论是: 这些人是第三方财产权人 → 钱是客户自己的 → 政府扣错了 → 应该返还。 这一点非常关键。 因为这和后来: 这些人是郭文贵诈骗的victims → 通过remission/restitution拿赔偿 在法律结构上不是同一个概念。 3. 更有意思的是,当时Geyer自己的brief还在和政府对着干。 2023年12月的后续reply,Geyer继续把他们称为 Third Party Customers of the Himalaya Exchange,争的是政府扣押客户资产是否合法,还争论HEX资产与郭个人资产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