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节:隐私信息] 螺丝哥被抓了?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0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8-21 ~ 2026-08-24(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3 / 3 页
联系不上了?
这事很大啊
[删节:隐私信息] 你不关心一下?
[删节:隐私信息] 抓他,对你也没有好处吧
联盟就是个笑话
关键时刻居然是黄老师出手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只有你才这么嘴甜,称他为老湿。 但是,现在想明白了,虽然黄河边喜欢胡话八道,但是他还是比联盟的人好。
从这张图上 联盟vs砸郭 孰优孰劣 可见一斑
[删节:隐私信息] 不知道你看得懂不 做什么和说什么,两码事
联盟是要人命的
砸锅只是动动嘴皮子
魔女就是典型
嘴上笑嘻嘻 底下动刀子
你又在二巡说,有青联盟的记录造假证据,他们会容你?🤣 🤣 🤣
刚刚才懂
😂😂😂。有时候我开玩笑你们都不知道
那是我更蠢了🤪
我写不出您的论文! 或者二巡的法庭文件 那么多页
各有所长哈
螺丝说他反对共产党,是美国的共产党 还是中国的?
他没仔细说😂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估计他马上就会直播,重磅消息
流量密码
[用户 may***] 星辰不会是去找他了吧
这周五还在说话
老黄工作生活分的很清
青那帮讲情怀的,才不会管人死活
灭口的事儿,这帮人绝对干得出来
脸皮厚,确实屁酱无敌。占了别人的youtube频道直播,把别人赶走,这话也说得出口 [用户 him***] 安小东,不知道和那个 冷天晴 有没有联系,这两个人的推文内容不同,但是格式,完全一致 充满了索引 #符号,莫不是同一个团队,在负责编辑 第三梯队,不怕被青灭口吗 https://x.com/toukuip82522t/status/2091207822276968671?s=46
黄河边赚的是砸锅的钱,虽然砸锅,但砸的有底线,不害郭🤣
能有三倍吗
有50%退款各位就要感謝自己祖先的庇佑了。
螺丝哥有消息吗?
电话没打通
共产党秋后算账这招还是一直不变的
他一直羞辱共产党,共产党随便找个借口就能把他抓起来
这是我厌恶共匪的理由。现代社会居然还有这种邪恶的政权。
没人接还是打不通?
没人接
有一份新的实质性文件,而且正好是明天5739听证前的关键回复。 Dkt. 5769,2026年8月24日:Luc提交了 “Reply (Omnibus) in Support of Trustee’s Motion … for Approval of Settlement with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也就是针对 Dkt. 5739 Global Settlement 的综合支持回复。公开案件索引已经把它列为目前最新filing,并明确关联5739。 这份5769的重要性在于:它不是普通certificate of service,而是Luc在8月25日听证前正式回应反对意见、要求法院批准5739的最后一轮实体briefing。因此它很可能会直接处理此前5747、5749、5752等异议/保留权利提出的问题。就目前我能可靠核对到的公开索引,5769的完整正文还没有被可访问来源完整抓取出来,所以我现在不把具体论点冒充成已核实事实;但文件标题和程序位置已经足以确认,它是5739听证前非常重要的一步。 法院最新官方calendar仍然显示:Dkt. 5739 hearing = 2026年8月25日下午2:00,Bridgeport Bankruptcy Court。 对你一直追的资产/forfeiture问题,这份5769最值得看三件事:Luc是否明确主张 Trustee与Government可以通过§363/Rule 9019直接划分Estate Assets与Forfeiture Assets;他怎么回应第三方“自己的adversary/ownership rights不能被5739影响”的异议;以及他有没有解释为什么某些与23-cr-118 forfeiture重叠的资产不需要先走§853(n)产权裁判。如果5769在这几个点上写得很明确,它会比5739原始motion更有价值,因为这是被别人质疑以后Luc被迫给出的法律答案。 另外,8月24日 Adv. 24-05269(Himalaya Australia Athena Farm / Himalaya New World) 的TRO和default judgment事项确实已经按官方calendar开庭,但截至我这轮检查,还没有查到新公开order/result。 本轮也没有查到 SDNY 23-cr-118 或 Second Circuit 26-1853 在8月24日出现新的实质性公开文件。 Ho Wan Kwok最新公开docket索引 Manning法官官方日程
大家有什么盖尓的法律文件东西吗?我想写点东西关于联盟是怎么把盖尔找来的,以什么理由,此地无银三百两,后来又是怎样偷梁换柱的 [删节:成员身份]
他一个默默无闻的律师是怎么找到这么多中国人授权他代理的,让他把这事儿说清楚就行
普通人怎么了解25号听证会的内容
我监测了相关信息,只要有新动向都会给我
有,而且我刚把这条线重新顺了一遍。Geyer(Bradford L. Geyer)这条线其实很适合写,因为法院卷宗里能清楚看到他的角色从“帮HEX客户拿回自己的财产”逐步变成“受害者/赔偿/remission框架”的过程。 但我建议你不要直接写“偷梁换柱已经坐实”,而是把前后文件并排,让读者自己看出角色变化。 最值得抓的是这几个节点: 1. 2023年9月26日:Geyer是怎么被推给投资人的。 后来提交到SDNY的 ECF 740 附件和陈述记录:Himalaya Exchange 在2023年9月26日向用户发邮件,要求用户通过 himalayarestoration.com 注册 Bradford Geyer;当时向用户介绍的核心理由,是他作为所谓独立律师帮助HEX用户追回/恢复被扣押的资产。这份后来提交的第三方petition明确把那封邮件列为 Exhibit 28。 这个起点非常值得写,因为它不是: “政府需要统计郭文贵诈骗受害者,所以请大家授权Geyer。” 而更接近: “你是HEX客户,你的资产被扣了;找独立律师Geyer帮你把钱拿回来。” 2. 2023年12月6日:Geyer第一次正式进郭案,身份写得非常清楚。 ECF 184、185、186 是核心原始文件。 Geyer申请 pro hac vice 时写的是,他要代表 3,345名Himalaya Exchange customers whose funds have been seized。 ECF 186的标题就是: MOTION FOR RETURN OF PROPERTY 依据的是 Rule 41(g)。正文说这些3,345名客户对政府扣押的财产拥有: “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也就是说,他当时的理论是: 这些人是第三方财产权人 → 钱是客户自己的 → 政府扣错了 → 应该返还。 这一点非常关键。 因为这和后来: 这些人是郭文贵诈骗的victims → 通过remission/restitution拿赔偿 在法律结构上不是同一个概念。 3. 更有意思的是,当时Geyer自己的brief还在和政府对着干。 2023年12月的后续reply,Geyer继续把他们称为 Third Party Customers of the Himalaya Exchange,争的是政府扣押客户资产是否合法,还争论HEX资产与郭个人资产之间的关系。
所以第一阶段非常明确: Geyer = 帮HEX客户对政府主张第三方财产。 不是“替政府收集诈骗受害人”。 4. 2024年1月5日,政府自己留下了一份特别有价值的文件:ECF 223。 SDNY检方当时对Geyer非常不客气,直接告诉Torres法官: Geyer并不是刑事案任何party的律师,只是声称分别代表数千名HEX客户;政府甚至说,这些人的身份他似乎都不知道,有些可能根本没交流过。 最值得你引用的是政府脚注的意思: “It is not clear who is directing Mr. Geyer.” 而且政府继续说,看起来Geyer正在与 Himalaya Exchange closely working。 这个特别适合你说的“此地无银三百两”方向,但建议不要写成阴谋结论。 可以问: 既然Geyer被宣传成投资人的“独立律师”,为什么连美国政府在2024年1月都公开向法院提出:到底是谁在指挥Geyer并不清楚,而且认为他与HEX合作密切? 这个问题本身已经够重了。 5. 然后角色开始发生明显变化。 到 2024年11月25日 ECF 478,Geyer的文件已经不再单纯是最初的“HEX customers / third-party owners / Rule 41(g)”语言。 这份文件开始把相关人员称为 victims/investors,范围还扩展到了: Himalaya Exchange、G Clubs、Farm Loan Program、GTV private placement, 并且开始援引 CVRA 等受害者法律框架。
这就是你文章里非常重要的第二阶段: 2023:第三方财产权人。 2024:victims/investors。 6. 真正的大转折发生在2025年3月。 ECF 506 保存了一组Geyer与SDNY检方的邮件。 2025年3月9日,AUSA Ryan Finkel直接告诉Geyer: 政府将聘请一个 claims administrator 管理 remission process,因为政府认为这是把钱返还给 defendants’ fraud 的 victims 最有效率的方法。 然后政府还说,希望claims administrator到位以后继续与Geyer合作,通过协作提高效率。 这个节点非常重要。 因为到了这里已经变成: 政府的victim/remission system ↕ Geyer掌握的大批HEX客户资料/授权 两套体系开始发生实际接口。 7. 2025年4月7日 ECF 676,变化就写到法院文件标题和请求里了。 这时Geyer代表的已经是约 6,575名 HEX成员/claimants,申请理论不再只是Rule 41(g),而是同时往: restitution + ancillary forfeiture + remission 几个方向走。 所以从程序史上看,确实可以画出一条非常清楚的线: 2023年9月: HEX告诉客户——找Geyer,帮助恢复你自己的资产。 2023年12月: Geyer告诉法院——我是3,345名HEX客户的律师;他们是第三方财产权人;依据Rule 41(g)把他们自己的钱还回来。 2024年1月: 美国政府反而质疑——Geyer到底是谁在指挥?他与HEX是什么关系? 2024年11月以后: Geyer的诉讼语言逐渐出现victim、CVRA等概念。 2025年3月: SDNY明确告诉Geyer,政府要建立一个给“fraud victims”使用的remission claims process,并希望以后与他协作。 2025年4月: Geyer自己的申请已经同时进入restitution / ancillary forfeiture / remission框架。 2025年8月以后: 他又代表约6,512名HEX客户正式进入§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继续主张第三方财产权。 而这里最值得追问的,恰恰不是一句“Geyer坏不坏”。
真正的问题是: 同一批人、同一份授权、同一套HEX登记资料,究竟授权Geyer干什么? 最初授权如果只是: “帮我追回我自己的HEX资产。” 那么后来能不能自然扩张成: “把我作为郭文贵诈骗victim参与remission/restitution程序”? 这中间涉及非常实质的 scope of representation / informed consent / authority 问题。 而且这一点后来真的有人进法院挑战。 例如ECF 740里的第三方申请人明确向法院主张:自己当初是因为被告知要保护/追回资产才登记Geyer,后来认为相关victim form / remission / delegation与自己真实立场不符,因此要求认定先前授权无效。这是申请人的指控,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Geyer存在欺诈,但它证明“授权到底是什么”已经成为正式进入法院卷宗的争议。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挖的文件:ECF 712(2025年6月30日)。有人指控Geyer未经授权代表自己,Geyer专门提交response,说他查了记录,该人实际上在 2023年12月22日上午9:20 注册成为他的client,并出现在后来提交的6,491人master roster上。 这个文件很有价值,因为它逼出了一个核心问题: Geyer到底靠什么证明每一个人的授权?注册页面具体写了什么?授权书全文是什么?2023年的版本和2025年的版本有没有变化?有没有明确写“victim、remission、CVRA、restitution”? 我认为你要写“联盟怎么把Geyer找来、为什么找他、后来发生了什么”,最硬的文章不是从骂Geyer开始,而是从这句话开始: 先别急着讨论Geyer后来做了什么,先看看2023年联盟/HEX把他介绍给投资人时,到底承诺他是来干什么的。 然后放 2023年9月26日邮件 → ECF 184/185/186 → ECF 223 → ECF 478 → ECF 506 → ECF 676/712。 这条证据链一排出来,“从第三方产权代理到受害者赔偿框架,授权到底在哪里发生了变化?”这个问题就已经非常有杀伤力,而且比直接说“偷梁换柱”更难被反驳。
继续往下挖以后,这条线比刚才更清楚了,而且我觉得真正值得写的已经不只是“联盟找来Geyer”,而是Geyer掌握的几千名HEX客户授权,是怎样一步步进入政府最终的victim/remission体系的。 最早的起点非常硬。2023年12月6日,Geyer向法院申请代表 3,345名HEX客户,说的是这些人的资金被政府扣押,他要依据 Rule 41(g) 帮他们拿回来。ECF 184甚至只写了一件事:他请求代表“3,345 customers of the Himalaya Exchange whose funds have been seized”。 ECF 186进一步明确,这些客户对被扣资产拥有“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而且ECF 186-1里面还有一句特别重要的话:Geyer当时明确主张,HEX客户没有遭遇来自交易所的misrepresentation、fraud或loss of funds。他的理论反而是:政府虽然称这些人为郭案“victims”,但真正使他们遭受损失的是政府扣押。 所以如果你要写“原始定位”,证据非常完整: 不是“郭文贵诈骗受害者请律师索赔”。 而是: “HEX客户认为自己的资产被美国政府扣押,聘请Geyer向美国政府追讨第三方财产。” 这两个身份在法律上差别很大。 更有意思的是,政府当时根本不接受Geyer这个角色。 2024年1月5日 ECF 223,SDNY告诉Torres法官:Geyer不是刑案任何party的律师,只是声称分别代表数千名HEX客户;政府甚至质疑他是否知道这些人的身份、是否真的和他们交流过,并留下了那句非常扎眼的话: “it is not clear who is directing Mr. Geyer.” 政府紧接着还说,看起来Geyer与HEX合作得非常密切。 所以2024年初的结构其实是: HEX/联盟体系 → 大批客户登记 → Geyer → 对抗SDNY/DOJ要求返还资产。 政府当时是他的对手,不是合作方。 然后真正值得你写的变化开始出现。 到2024年11月的 ECF 478,Geyer已经不只代理HEX。他开始把: HEX、G Clubs、Farm Loan Program、GTV Private Placement 放进同一份申请,而且使用了“victims/investors”、CVRA、§853(n)、Rule 41(g)等多套语言。 这里我需要把刚才说的“偷梁换柱”再说精确一点:Geyer并不是突然公开承认“我的客户都是郭诈骗的受害者”。 相反,他在后来的文件里仍然反复争辩HEX与郭之间缺乏实质联系。 真正发生的是更加微妙的事情: 原先非常纯粹的“第三方产权/政府错误扣押”理论,后来逐渐和“victim、CVRA、restitution、remission”程序语言混合在了一起。 这个变化到了2025年2月至3月,终于出现了实质性的制度接口。 2025年2月25日,政府提交 ECF 493,正式要求法院允许政府不用逐个做MVRA restitution,而是通过 remission,把最终没收资产返还给郭案的fraud victims。政府解释,因为受害者数量和案件复杂程度太高,逐人计算损失成本太大。 与此同时,Geyer已经在私下和SDNY反复沟通怎么把他手里这批HEX客户接入这个系统。 而 ECF 506 是我认为目前整条线最重要的文件。 里面直接公开了Geyer和AUSA Ryan Finkel等人的邮件。 例如2025年2月24日,Geyer告诉政府,他想要一个 consolidated filing,这样就可以把这些客户“on track to align them with your timelines”。政府回答说,目前还没有正式的restitution/remission程序,建议他等进一步消息。
2月25日,Geyer又直接问政府: 我怎样修改文件,才能不引起你们反对? 他甚至说: “Let me know what I need to cut or alter, so that I can file this without triggering an objection.” 这句话非常值得保存。 注意,这和2024年1月的状态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2024年1月: 政府:你到底代表谁?谁在指挥你? 2025年2月: Geyer:你告诉我文件怎么改,我尽量改到你们不反对。 这不能单独证明有什么违法交易,但程序关系显然发生了变化。 然后2025年3月9日,AUSA Ryan Finkel直接告诉Geyer: 政府会聘请一个 claims administrator 管理remission,政府认为这是向“defendants’ fraud”的victims返还资金最有效的办法;administrator到位后,政府希望继续跟Geyer合作,认为双方合作可以提高效率。 这就是整条线的核心转折。 可以非常客观地概括成: 2023:Geyer替HEX客户向政府追钱。 ↓ 2024:政府质疑Geyer代表权和HEX关系。 ↓ 2025:政府建立郭案fraud-victim remission体系。 ↓ Geyer开始与政府讨论如何把自己掌握的HEX客户数据、claim files、KYC和授权体系接进去。 而且ECF 506还披露,Geyer告诉政府,他掌握的是一套相当完整的HEX客户资料,包括: 银行交易、账户活动、KYC、financial/compliance records。 所以真正应该追的问题是: HEX/联盟最初收集数千客户HID和授权时,有没有告诉这些客户:这些数据以后可能被拿来参与美国政府定义的“郭文贵诈骗受害者remission process”? 这个问题比“Geyer是不是叛变”重要得多。 而卷宗里恰好已经有人提出这个争议。 ECF 506里面居然附了大量“撤销Geyer授权”的邮件 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这些邮件不是我们在网上找到的传言,而是Geyer自己提交给法院作为附件的。 其中有人明确写: 我不是Miles Guo的victim。 有人要求: 终止与Bradford Geyer的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还有人说,自己当初提供HID并授权Geyer,是为了: 要求释放被冻结的HEX资金和投资。 并称自己理解的立场一直是: 他们是政府行动的受害者,而不是郭的受害者。 Geyer之所以把这些邮件交给法院,是为了说明政府的filing造成客户恐慌和大量termination emails。
所以不能简单把这些客户邮件里的指控当成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 但它至少证明了一件事: 到了2025年3月,Geyer所代表客户内部已经真实发生了“我什么时候被变成郭案victim了?”的授权争议。 而且这不是一个孤立的人。 随后又出现 ECF 508。 Chunk Chyi正式向法院要求撤销与Geyer之间的representation agreement,并要求法院宣告所谓数千HEX客户协议无效。他声称自己在2023年12月是在第三方误导下签约,理解的是让Geyer去追回HEX资金。 然后又有 ECF 709。 另一个申请人Beibei Zhu提出非常严重的指控,声称Geyer未经有效授权代表她,并要求法院处罚Geyer。 接下来就出现了非常关键的 ECF 712——Geyer自己的回应。 Geyer没有说“我从来没代表她”。 恰恰相反,他说他检查记录以后发现: Beibei Zhu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20登记成为他的client,而且后来被列入2025年4月7日密封提交的6,491人master roster。 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为它说明Geyer证明授权的方法之一,确实是: 2023年客户在那个registration system里的登记记录。 那么你下一步就应该死死追一个文件: 2023年12月那份真正的Client Agreement / Registration Agreement全文 这可能是整条证据链的“钥匙”。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 2023年12月22日的registration记录,到了2025年仍然被Geyer用来证明自己有权把某个人列进6,491人的master roster。 那份2023 agreement里到底写了什么? 尤其要找这几个词: victim Miles Guo / Kwok fraud CVRA restitution remission 21 U.S.C. §853(n) Rule 41(g) Department of Justice return/recovery of seized property 如果2023年的协议只是: authorize Geyer to recover my seized HEX property from the Government 却没有: authorize Geyer to identify me or act for me as a victim of defendants’ fraud in a remission process 那么问题就非常大。 反过来,如果原始协议本身已经非常宽,明确授权他采取任何restitution/remission/victim程序,那“偷梁换柱”的说法就会弱很多。 所以真正决定这篇文章强弱的不是评论,而是原始授权书。
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变化,就是人数: 2023年12月:3,345人。 后来政府ECF 223说Geyer声称代表的已经是超过5,000人。 到了2025年4月7日 ECF 676,Geyer声称代表约 6,575名HEX members/claimants。这份申请已经明确把救济写成: restitution、ancillary forfeiture以及/或者remission。 而到了ECF 712,他又提到一份 6,491人的sealed master roster。 所以这篇文章如果以后真写,我认为最强的标题方向其实不是: 《Geyer如何背叛联盟》 这种很容易被对方说成情绪文章。 真正厉害的是: 《从3,345名“第三方产权人”到6,000多名“remission claimants”:Geyer代理权限究竟什么时候改变了?》 然后只问四个问题: 第一,谁在2023年把Geyer介绍给HEX客户? 第二,当时告诉客户聘他到底是为了什么? 第三,2023年的原始授权具体允许他做什么? 第四,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新的知情同意,授权范围从“向政府追回我的资产”扩展到了restitution/remission/victim体系? 目前我查到的公开法院材料里,前三个问题已经有很多证据,第四个问题反而是最大的空洞。 而这个“缺口”,可能才是你说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真正应该抓的地方。 我接下来最想继续替你挖的是2023年9月26日HEX发给客户的原始邮件 + 2023年12月Geyer registration/client agreement原文 + himalayarestoration.com当时的注册页面/宣传材料。这三样一旦对上,基本就能回答“联盟当初到底怎么把Geyer塞进来的”。
继续往下,ECF 612、643、676把这条线又往前推了一大步。现在已经可以更准确地说:Geyer并不是简单从“反政府”突然变成“帮政府认定受害者”,而是出现了一种更值得追问的双轨代理——一边坚持HEX客户的钱是政府错误扣押的第三方财产,一边又试图把同一批客户接入政府的 restitution/remission 程序。 2025年3月27日的 ECF 514 很关键。Geyer当时还在公开攻击政府的remission路线。他说,政府似乎在利用remission程序向HEX客户施压,把这些投资人逼进政府的案件叙事;甚至用了很重的措辞,说这种做法“borders on blackmail”。也就是说,到这个时间点,Geyer公开告诉法院的仍然是:我的客户不是因为承认自己是郭文贵诈骗受害者才来拿钱,政府不能要求他们接受检方理论作为返还资金的条件。 紧接着,2025年4月4日的 ECF 612 更有意思。Geyer说自己当时大约有 6,537名签署representation agreement的客户;其中大约3,539人的HEX账户数据已经获得认证。与此同时,他承认大约 117名前客户已经终止代理关系,原因正是社区里出现传言,说要想拿回钱就必须接受政府的“victim”理论。 这一百多人非常重要。 因为这不是别人后来替他们总结,而是Geyer自己向法院承认发生了客户退出潮,而且退出与“victim身份是否意味着必须接受政府指控”直接有关。 更值得注意的是,ECF 612里面Geyer依然把这6,537人的目标概括成: “仅仅寻求收回被美国政府扣押的投资资金。” 他还要求政府明确披露究竟扣了哪些账户、哪些HEX资金真正进入被扣押账户。 所以到 2025年4月4日,Geyer自己的正式立场仍然不是: “这6,500多人已经全部承认自己是郭文贵诈骗受害者。” 相反,更接近: “他们是HEX投资人,他们的钱被政府拿走了;无论你叫什么程序,都应该把钱还回来。” 然后 ECF 643,2025年4月7日,标题甚至直接写: RETURN OF HIMALAYA EXCHANGE DEPOSITORS VICTIMIZED BY THE U.S. GOVERNMENT 中文就是: “返还给遭美国政府侵害的HEX存款人。” 这个标题是Geyer自己提交的拟议命令。 这个证据很硬,因为就在同一时期,政府的 ECF 493 已经完全采用另一套定义: 政府说,remission是为了把最终没收的钱发给: “victims of the defendant’s crimes” 而且要求申请人证明自己的具体经济损失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还要证明没有通过SEC等其他渠道得到重复补偿。 所以同一时期其实存在两个明显不同的叙事: DOJ: 这些钱最终要通过remission返还给郭案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Geyer: 我的HEX客户是被美国政府错误扣押资金所伤害的投资人。 这两种身份并没有自动统一。 但接下来最微妙的地方出现了。 ECF 676,同样是2025年4月7日。 Geyer已经明确把自己代表的约 6,575名HEX investors 放进一个“combined petition”,同时寻求: restitution ancillary forfeiture remission 三种可能路线。 而且这份文件又继续坚持: HEX客户的钱应该作为其投资资金返还,他们是“innocent victims”,甚至主张若真有赔偿义务,应由美国财政资金承担,而不能拿无辜HEX投资人的钱去赔其他人。 所以这里才是文章里最值得画出来的那个“交叉点”: Geyer并没有正式放弃“第三方财产权”理论。 同时, 他又开始利用restitution/remission程序作为拿钱回来的备用路径。 问题于是变成: 一个客户可以当然同时主张这两种身份吗? 理论上,有些情况下可以提出alternative claims。 比如: 第一主张:这本来就是我的特定财产,依据§853(n)/Rule 41(g)还给我。 如果法院不接受:退一步,我至少作为crime victim参加remission。 法律诉讼里这种alternative pleading本身不一定有问题。
真正的问题是律师有没有获得客户授权这样做。 这也是为什么那份2023年原始representation agreement那么重要。 因为如果客户只授权: “追回我被冻结的HEX资产。” 律师可以不可以自行扩大为: “如果产权路线失败,我还授权你把我作为fraud victim申请remission?” 这就不能只靠程序便利来回答,而要回到律师—客户授权范围。 而且现在我们又能进一步锁定一个非常具体的数字变化: 2025年3月4日前后:6,537名签约客户。 减掉约: 117名终止代理。 理论上剩约: 6,420人。 可是一个月后的 ECF 676 又说自己代表 6,575人。 这并不自动说明造假,因为期间完全可能有新客户加入,也可能不同文件采用不同统计时间点和定义。 但是——这个数字一定值得逐份做表。 因为我们现在至少见过: 3,345 5,000+ 6,537 6,505 6,575 6,491 这么多个数字。 如果我要审查这套代理关系,我一定会要求回答: 每个数字对应什么时间? 是“注册过网站的人”? “签了representation agreement的人”? “HEX认证过HID的人”? “仍然有效的client”? “提交victim/remission form的人”? 还是“被列入sealed master roster的人”? 这些概念不能混。 这里还有一个特别值得你注意的东西。 ECF 612明确说,在6,537名签约客户中,只有约 3,539人已经由HEX认证并能够提供存款、HDO、HCN、赎回等数据。 也就是说: 律师声称代理6,500多人,不等于当时已经有6,500多份完整、经HEX验证的损失文件。 这对后来如果有人把“Geyer代表6,500名受害者”直接等同于: “法院/政府已经验证了6,500名郭文贵诈骗受害者” 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至少从ECF 612看,当时经HEX认证的具体数据只是其中一部分。 而政府自己的 ECF 493 又明确规定,真正进入remission,还需要逐人证明: 具体经济损失、 损失与犯罪的直接因果关系、 没有参与犯罪、 没有从SEC等其他渠道重复获得补偿、 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因此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章问题可以写成: “6,500名Geyer客户”什么时候被公众叙事变成了“6,500名郭文贵诈骗受害者”? 因为从卷宗看,这两个数字不是天然等号。 还有一件特别有意思。 ECF 506里Geyer向政府发送的材料,附件里确实出现大量客户自己要求退出的邮件。 有人说: “I am not a victim of Miles Guo.” 有人明确终止Geyer代理; 还有人强调,自己当初给HID和授权,是为了追回HEX资金,而不是为了参加针对郭的victim claim。 而Geyer随后在ECF 612里又向法院说明,确实已经有约117人退出。 所以这里可以形成一个非常漂亮的内部验证链: 客户邮件: 我不是郭的victim,我撤销授权。 ↓ Geyer自己的法院文件: 约117名前客户已经终止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原因涉及“必须接受政府理论才能拿钱”的传言。 这比网上说“很多人都退出了”有力得多,因为两边都已经进入卷宗。 更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3月27日ECF 514 → 4月4日ECF 612 → 4月7日ECF 643/676,短短十天里可以看到Geyer同时做三件事: 反对政府把remission变成迫使HEX客户接受检方理论的工具; 继续称HEX客户为“victimized by the U.S. Government”; 同时又建立可以让这些人进入restitution/remission的程序框架。 这就是我现在认为最值得写的地方: 不是简单的“Geyer反水”。 更准确的说法是: Geyer试图同时保留两个互相存在张力的法律身份: 第三方产权人——钱本来就是我的; 潜在remission claimant——如果政府坚持把钱当犯罪所得,我至少还要进入分配程序。 这本身未必违法。 但是如果客户最初只知道第一条,而不知道第二条,那么问题就从“诉讼策略”升级成了:
代理权限和知情同意。 而现在还有最后一个非常大的空缺: 究竟是谁建立了 himalayarestoration.com? 网站由谁控制? 2023年9月26日那封HEX邮件是谁批准发出的? Bradford Geyer本人和HEX/联盟之间有没有written engagement、referral agreement、data-sharing arrangement或其他协议? 政府在2024年1月的ECF 223已经公开说,它认为Geyer和HEX“working closely”,并问出了: “it is not clear who is directing Mr. Geyer.” 但是这句话只能证明政府当时提出了这个疑问,还不能证明“联盟控制Geyer”。 所以你说的“联盟是怎么把Geyer找来的”这一部分,我们现在已经证明了“联盟/HEX负责把客户导向Geyer”;但还没有证明最前面的那一步——究竟是谁先找到Geyer、怎么谈的、谁付钱、谁建立网站。 这正是下一层真正值得挖的东西。 如果把目前整条线压成一句最强的问题,我会写成: 2023年,联盟/HEX告诉数千投资人:请登记Bradford Geyer,让这位“独立律师”帮你追回被美国政府扣押的资产;两年后,同一批客户资料却开始被组织进入美国政府为“郭文贵诈骗受害者”建立的remission体系。那么,中间究竟经过了什么新的授权、谁批准了这种用途变化、客户本人又是否真正知情? 这个问法目前有卷宗支撑,而且比直接说“Geyer和政府勾结”要扎实得多。
继续。现在挖到了一个非常关键、而且比前面“谁找的Geyer”更接近原始证据的文件:ECF 526-1。 这份文件把喜交所当初为什么把Geyer介绍给客户,写得几乎没有歧义。 2023年12月22日,Himalaya Exchange 发给投资人的《General Investor Status Update》明确说: 喜交所此前为了客户采取了法律行动;刑事起诉公开以后,交易所为了保护客户利益,“identified an independent lawyer”——找到了一个独立律师代表客户。 然后它连续强调两次: 这个律师 “entirely independent from the Exchange”; 以及: HEX “does not have any influence over this lawyer”。 接着才告诉客户: 可以联系这个律师,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并采取法律行动,“to protect and recover your asset”。 然后直接给: Bradford Geyer himalaya.restoration@formerfedsgroup.com himalayarestoration.com。 这个文件非常重要,因为现在已经不是别人回忆“联盟当时怎么宣传Geyer”,而是HEX自己的正式邮件进入了SDNY卷宗。 所以文章第一幕基本可以定了: 喜交所没有告诉投资人:“我们给你们找了一位律师,把大家登记成郭文贵诈骗受害者。” 它告诉大家的是: “我们找了一位完全独立、我们对其没有影响力的律师,帮助你保护并追回自己的资产。” 这就是最初授权环境。 而且我又找到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同期外部记录。 2023年12月8日,Geyer自己的 FormerFeds 发布了新闻稿。 标题就是: “Himalaya Exchange customers launch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对美国司法部发起法律行动”。 新闻稿根本没有把故事讲成: “几千名郭文贵诈骗受害者寻找赔偿。” 它讲的是: 数千HEX投资人的资金被DOJ冻结,因此要求解除冻结并赔偿政府行动造成的损失。 而且新闻稿直接说,法律行动针对的是 Department of Justice;还说Geyer代表的是资金被冻结的HEX客户。 这和12月6日提交的 Rule 41(g) Motion for Return of Property 完全吻合。 那份正式motion写: Geyer代表 3,345名HEX customers; 并明确主张: 这些人对被政府扣押的财产具有 “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所以现在前三份同期材料互相验证: HEX自己的邮件: 找独立律师 → protect and recover your asset。 FormerFeds自己的新闻稿: HEX customers launch legal action against DOJ。
Geyer自己的法院文件: 3,345名HEX客户 → Rule 41(g) → 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这已经相当硬了。 ⸻ 但现在出现了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矛盾。 HEX邮件一遍又一遍强调: Geyer完全独立。 HEX对他没有任何影响力。 可仅仅两周以后,2024年1月5日,SDNY政府在ECF 223里恰好对这个“独立性”提出了公开质疑。 这份政府文件我重新核了原页。 政府告诉Torres: Geyer声称分别代理超过5,000人,但似乎不知道这些客户真实身份,也可能没和他们交流。 然后脚注直接写: “it is not clear who is directing Mr. Geyer.” 更关键的是政府接着解释为什么怀疑。 政府说: 第一,HEX似乎通知了所有注册客户去Geyer那里登记。 第二,Geyer管理一个 himalayarestoration.com/customers/ 网站。 第三,个人只需要提供HID,似乎无需提供其他身份信息,就可以成为Geyer的“client”。 第四,那个网站甚至明确强调Geyer并不需要知道客户的personal identity。 第五,然后Geyer会拿这个HID去HEX进行“verification”。 所以政府得出的结论是: Geyer显然是在与HEX协作,而HEX同时在推广Geyer的工作。 我还直接看了ECF 223第一页原件,这些话确实就在政府脚注里,不是二手总结。 这个对比非常适合文章: HEX对客户说: “我们对这个律师没有任何影响,他完全独立。” ↓ 美国政府两周后对法官说: “不清楚到底是谁在指挥Geyer;他的客户认证体系明显依赖HEX,并且HEX正在推广他的工作。” 注意:这还不能证明HEX“控制”Geyer。 但已经足够提出一个非常合理的问题: 既然完全独立,为什么Geyer获取和确认客户身份的核心机制,却必须由HEX的HID数据库来完成? 这就不是一句“独立律师”可以解释完的了。
而且现在我们终于能够看清 himalayarestoration.com 当时到底怎么运作。 根据政府ECF 223的描述: 客户输入HID ↓ 成为Geyer所谓client ↓ Geyer把HID拿去HEX核验 ↓ HEX确认该HID ↓ 律师据此把这个人纳入集体代理体系。 这非常重要。 因为它意味着最初这个系统的“身份钥匙”并不是: 姓名+护照+律师面谈+individual retainer review。 而是: HID。 而真正把HID对应到: 姓名、KYC、银行记录、HEX余额等个人资料的数据库,又掌握在HEX。 这也是为什么到2025年Geyer还能告诉法院,他掌握一套机制: 客户只以HID出现在自己的secure email里;然后用这个HID作为key,去解锁HEX保存的KYC、身份、账户和银行信息。 所以2023年的体系和2025年的体系其实连续起来了: HEX负责拥有底层客户数据库; Geyer负责拿HID建立律师代理名单; 双方通过HID完成匹配。 这也是政府为什么2024年初就说: “counsel is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Himalaya Exchange。” ⸻ 现在还有一个非常厉害的细节。 当时并不只是法院文件说“对DOJ”。 Geyer/FormerFeds在2023年12月8日真的公开把整个行动宣传成: “Launch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甚至现在还能找到当年的社区记录:2023年12月7日至9日,宣传标题就是: 《喜马拉雅交易所客户对司法部的法律诉讼》 并宣传: Bradford Geyer代表3,345名客户要求政府归还被扣财产。 当时还专门有 HimalayaRestoration 的视频频道/发布会。 这就让“当初大家为什么把HID交给Geyer”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明确。 至少从当时公开环境看,一个普通HEX用户看到的是: 我的HEX资产被美国政府冻结。 HEX给我找了一位独立律师。 这个律师要对DOJ采取法律行动。 目的是protect and recover my assets。 我要把HID交给他登记。 而不是: 我要授权他以后把我作为Miles Guo刑事案件的fraud victim处理。 ⸻ 而且这个“原始理解”后来不只是有人嘴上说。 2025年,已经有人把这个问题正式送进法院。 例如 ECF 734 的申请人明确指控: 自己正是依赖HEX那封邮件,才相信Geyer要针对DOJ/SEC采取asset-recovery行动;她说自己的授权理解仅限于这个范围。她还特别引用了2023年12月8日那场 “Launch Legal Action Against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的直播。 这里必须保持证据等级: 这是该申请人的主张,不是Torres法官已经认定Geyer实施了欺诈。 但是她引用的底层事实——HEX原始邮件的内容——我们现在已经可以通过ECF 526-1独立验证。 所以这个控诉并不是完全凭空来的。 ⸻ 还有一个我刚才特别想提醒你的地方: 不要把“Geyer后来没有起诉DOJ”写得过于绝对。 因为他确实在郭刑事案里提交了Rule 41(g) motion,向政府要求返还财产。严格法律意义上,这属于在刑事案中寻求司法救济,并不是另立民事案“Geyer v. DOJ”。 因此如果文章写: “他承诺起诉DOJ,最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对政府法律行动。” 对方很容易拿ECF 186反驳。 更严谨、也更厉害的写法是: 当初的公开宣传是“对司法部发起法律行动”;实际采取的第一项核心救济,是在郭文贵刑事案内依据Rule 41(g)要求返还财产。随后其代理理论又进一步扩展到§853(n)、CVRA、restitution以及remission。 这样没人容易抓住漏洞。 ⸻ 然后还有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节点: 为什么最初是3,345人,短短一个月左右就变成5,000多人? 政府2024年1月5日已经写成 over five thousand people。 这说明2023年12月6日提交第一份motion以后,HEX→HimalayaRestoration的导流还在快速继续。 当时可能出现的是: HEX向整个注册用户群发送通知 → 客户只需HID登记 → Geyer再找HEX核验 → 名单迅速从3,345增长到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