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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4 19:58:1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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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真正的问题是: 同一批人、同一份授权、同一套HEX登记资料,究竟授权Geyer干什么? 最初授权如果只是: “帮我追回我自己的HEX资产。” 那么后来能不能自然扩张成: “把我作为郭文贵诈骗victim参与remission/restitution程序”? 这中间涉及非常实质的 scope of representation / informed consent / authority 问题。 而且这一点后来真的有人进法院挑战。 例如ECF 740里的第三方申请人明确向法院主张:自己当初是因为被告知要保护/追回资产才登记Geyer,后来认为相关victim form / remission / delegation与自己真实立场不符,因此要求认定先前授权无效。这是申请人的指控,不等于法院已经认定Geyer存在欺诈,但它证明“授权到底是什么”已经成为正式进入法院卷宗的争议。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值得挖的文件:ECF 712(2025年6月30日)。有人指控Geyer未经授权代表自己,Geyer专门提交response,说他查了记录,该人实际上在 2023年12月22日上午9:20 注册成为他的client,并出现在后来提交的6,491人master roster上。 这个文件很有价值,因为它逼出了一个核心问题: Geyer到底靠什么证明每一个人的授权?注册页面具体写了什么?授权书全文是什么?2023年的版本和2025年的版本有没有变化?有没有明确写“victim、remission、CVRA、restitution”? 我认为你要写“联盟怎么把Geyer找来、为什么找他、后来发生了什么”,最硬的文章不是从骂Geyer开始,而是从这句话开始: 先别急着讨论Geyer后来做了什么,先看看2023年联盟/HEX把他介绍给投资人时,到底承诺他是来干什么的。 然后放 2023年9月26日邮件 → ECF 184/185/186 → ECF 223 → ECF 478 → ECF 506 → ECF 676/712。 这条证据链一排出来,“从第三方产权代理到受害者赔偿框架,授权到底在哪里发生了变化?”这个问题就已经非常有杀伤力,而且比直接说“偷梁换柱”更难被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