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以我现在把Robert的话重新整理成一个不会混淆的中文版本: 858解决的是郭个人最终应承担多少money judgment——约8.89亿美元。 Specific Property清单解决的是政府目前具体扣到/识别了哪些资产,并主张这些资产属于郭有罪counts的proceeds或Count 3 laundering property。 具体财产最终没收以后用于冲抵这8.89亿美元。 如果依法应没收的钱追不回来,在§853(p)条件满足时,政府还可以追郭本人的substitute assets。 王的情况也要分开:她的具体个人财产权益到底有多少,和她所签署的整个forfeiture order/money judgment范围不是同一个数字。 这一点Robert批评得有道理:以后我会始终用“金钱判决(money judgment)”“列明具体财产(specific property)”“最终没收(final forfeiture)”“替代资产(substitute assets)”四个词分开说,不再笼统叫‘个人资产没收令’。 至于他说“859里specific property一共只有六亿多”,这个数字现在值得我们下一步直接核原始清单,我不想靠印象答。只要把859原件拿出来,我们可以把每个账户逐项相加,看看究竟是6亿多还是别的数字,并同时区分哪些是郭的right/title/interest、哪些还受第三方§853(n)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