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日出狱 还我血汗钱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30 批
1000 条有效发言 | 更新于 2026-09-06讨论时间跨度:2025-08-28 ~ 2025-08-29(UTC) (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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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概览
本次讨论主要围绕涉案资产没收、维权途径选择及司法程序中的阻碍展开深入交锋。部分参与者主张依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条(n)款或《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VRA),以自诉(Pro Se)形式向法院递交请愿书或动议,借此将农场及联盟的诈骗内幕带入法庭记录并争取赔偿;但另一方认为个人自诉门槛过高,更可能因违反滥诉限制令(如ECF 528/596)直接被法官或书记官驳回,主张应走常规填表或向检方/司法部申请宽免(Remission)。随着多名成员反馈自诉文件无法正常入卷,群内就法庭正当程序、书记官拦截权限及法官公正性产生严重质疑与制度探讨。同时,围绕各自立场、债权登记真伪、农场负责人责任及既往言论,群内爆发了密集的信任危机、阵营划分与言语冲突。
阅读导引
- •围绕853(n)自诉介入与检方宽免请愿的路径分歧→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维权策略之辨:单纯登记债权追偿对比上庭递交材料揭露联盟→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探讨动议起草细节及个人受害者身份在法庭陈述中的边界→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第三方自诉文件无法入卷原因分析与法庭审查权限质疑→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研读ECF 528与596号限制令对非当事人提交材料的影响→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针对农场负责人责任、维稳性质及受害者境遇的批评与反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就登记债权人真伪、被骗损失与个人立场展开的对质争吵→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 •关于挺郭反郭阵营、“战友”定义界定与群言论氛围的交锋→查看原话查看原话查看原话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1 / 5 页
按照明灯的说法,我又在玩超限战了。😂
要回本钱意义不大? 这个完全不能赞同。 甚至认为莫名其妙。 不要回来给luc拿走?
哎哟,我投资是想发财的,想十倍百倍的回报。要回本钱就等于断了发财路。再说我没有HID帐号,我只能吃哑巴亏。我是被长岛、农场骗了。我的喜币也是托人买的。
根据luc这个操作手法,被告跟谁打个招呼,那个人的钱都可以说是被告的钱。这就是破产法庭把投资者的钱判成是被告的钱的荒谬之处。检方恶意起诉被告好歹用了你破产法庭的枉法判令,还把那些诈骗犯发展为污点证人,让它们说是被告在指挥它们诈骗。检方的操作面上看不出问题,破产法庭那边完全是荒唐出了天际。
真是害人不浅啊
我当时的投资用的是自已的闲钱,也不是借来的钱。就当少几次全家出国旅行呗。
他到底是有把握 还是自己给自己挖了坑 谁都说不清楚
钱是寄到海外农场的,郭也没收一分钱,最多他算一个不收费的广告商,该责问的是收钱人。再说也是双方同意,投资有风险,郭被抓,承诺如何兑现?
[用户 chu***] 七哥早就明令禁止了代买和代持这种情况。
最后都是要求统计到实际投资人
我找人代买,关七哥什么事?
风险我自己承担。
他不岀来,喜币无法正常。只有他出来,喜币才有可以回升
联盟把你骗了,这回正好,揭露联盟诈骗,从而推翻联盟那些人的证词。
盟还没被正式起诉。现在是文贵的案子
到明年这个时候出不来 各回各家就行了
牛逼吹爆了
把投资者的钱判成是被告的钱,然后用债权人虚假登记来分这些钱,如果它们提供了伪造的被告欠它们钱的凭证,它们是共谋利用法庭作为诈骗工具进行欺诈。如果连债权凭证都没有,那就是明目张胆的把法庭作为抢劫工具。越想越觉得,到底是那些[屏蔽词]如此愚蠢,还是美国法律的漏洞如此荒唐,还是黑暗势力如此肆无忌惮!
就问你服不服
打不过就得服
别说那么多没用的
法庭敢毫无凭据,就把被告的钱(而且还不是被告的钱,是投资者的钱),划给虚假债权人。胆子真大。 这个邮件在里揭露出来。
这些东西怎么才能拿到法庭上去呢?道理大家都开始明白了很多。
现在刑事法庭还没有划,破产法庭把投资者的钱判成了被告的钱。
↳被回复消息为附件,不在归档范围
你可以象螺丝哥一样去行动呀?
luc在破产法庭拿到的宇宙追杀令
↳被回复消息为附件,不在归档范围
我不绑架你。赢输你自己决定。
非专业人士可以咨询机器人,我也不知道如何证明那些债权人虚假。相信被告能证明。当它们成功的让被告不能保释后,就严重削弱了被告的辩护能力。
它们目前为止,被告的钱抢不到,就抢我们的钱。
实际上应该不需要被告证明,而是被告可以强制传唤那些债权人可到刑事法庭来证明被告欠它们钱,如果不来,就是虚假债权。但我们第三方没办法。
315之后它们开始骗我们的钱,还在推销A10。 它们搞的几次大型活动,我以为它们的行动力杠杠滴。以为它们在救七哥。直到716后我才一点点反应过来了。
↳被回复消息为附件,不在归档范围
小民也可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是袖手旁观。
[用户 chu***] luc进来要钱 检方没反对吧?
所以,如果刑事法庭不让第三方的阻止那些共谋诈骗团伙来抢钱的动议上传,也涉嫌共谋。
↳被回复内容未公开或已清洗排除
我没有看到有。暗地里它们一直都是合作办案。
[用户 reb***] luc要钱动议号你记得吗?
不知道,大概是在陪审团裁决之前。
作为小民,最亟待解决、且力所能及范围内的事,就是尽可能有理有据的,给那些联盟信徒揭露联盟,想办法把那些至今迷信联盟的人拉回来,不能让他们继续以为联盟本身和郭是一条心的。这是最切实的,减少恶徒影响力的义举
联盟不需要我揭露,咋没看到你去揭露呀?发发你的揭露链接来看下?怕什么呢你?
再说我也没少揭露联盟。
太阳最红 郭主席最亲 东方红太阳升 中国出了个郭文贵 天上 太阳红彤彤地上太阳 郭文贵 郭主席 思想 永放光芒大海航行 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雨露滋润禾苗 壮干革命靠的是郭文贵思想 《坚决拥护青主席的新联盟》 《坚决批倒批臭唐平齐复伟反革命集团》 《铁拳砸向“长岛哥”》 《无产阶级爆料大革命万岁》 《郭主席永远和我们心连心》 《向郭文贵同志的好学生-罗伊同志学习》
我就是讲这个道理,你能不能克制一下,不要“意淫”别人并没有陈述的点?我意思不是你揭露与否,我说的是这个道理。你们做的可以。
郭主席万岁
你们喜国人过于paranoid,没必要的。不是所有人都想害你们
我既不揭露郭、也不揭露联盟,没意义,我只是来欣赏社会现象的。但不妨碍我说说我认为的道理,联盟邪恶,是我们的共识。
大家去看一下那些分享出来的破产法庭文件也挺有意思,债权人委员会的人,非法大额套现出金的人,大笔拿法治基金法治社会钱的人,那些登记虚假巨额债权索赔的人,和那些灭共演员,很多都是重叠的。
[用户 tig***] [用户 zci***] 你们一旦看到我现在在写什么东西 你们就会马上闭嘴了
甚至从此消失
现在到了总算账的时候了
不如这个窗户纸就由本ID来捅破吧
你写的东西,何时能达到你认为的效果?
我现在有点能体会联盟群为啥能个巡逻队了,人多了就是乱😆
他们所谓巡逻队不过打压不一样声音而已
有些五毛粉丝故意捣乱而已
正常人吵闹一下也没什么
其实五毛在这里呆不久,自生自灭。
现在这个群里的谈话扯淡多谈正事少,因为捣乱的多了
是
现在正是较劲的时候,反倒没人说正事了
是不是已经让他们达到目的了
跟联盟群没区别了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1960988293816049875?s=46
是的,多说正事,潜水关注的人才会获得更多信息。 要是刷屏的多了,战友们可能错过,或者失去耐心
https://x.com/ruienxiaoge3/status/1960998342021841407?s=46
法庭没收的原始文件在哪看?原始文件链接在哪 谢谢
谁能告诉我 破产案的链接,没收链接,和郭文贵先生的刑事案链接 谢谢
需要文件链接,链接,有人能给吗?
https://www.forfeiture.gov/
没收通告
没收没有链接。
https://search.forfeiture.gov/NoticeSearch.aspx
这是搜索链接
我这完全打不开,可能被政府屏蔽了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cket/67012324/united-states-v-guo/?page=4 https://dm.epiq11.com/case/htt/dockets
投资者一万多人左右,我们这里才200来人,难道剩下的人都不知道这个案件的本质就是luc和灭共演员们甚至检方用美国法庭来抢我们的钱吗?
什么200人?
本群人数
这200也未必都明白
是的,能进群,就当他们明白。
嗯,起码有想搞明白的心
对于案件里的农场借贷这一块,法庭文件里有没有提到这些钱还没有被诈骗犯们拿走的在哪里?被拿走的都被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比如像九指妖那样买了房地产。如果没有,那就更说明检方就是为了恶意起诉被告,不去追究那些诈骗犯。gclub诈骗犯们染不了指,喜交易所诈骗犯们非法套现和出金如此明显,也只动了喜交易所负责人。
又不是郭的钱 抢了就抢了
附属请求——追回因刑事没收而被扣押的资产 有时,刑事没收程序中涉及的财产价值极高。例如,联邦政府在2017年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部分扣押了BTC-e。当时,BTC-e价值数亿美元。2024年5月,BTC-e创始人亚历山大·维尼克(Alexander Vinnik)提出抗辩。判决日期定于2025年6月。判决后,在扣押中丢失加密货币的账户原所有者将有短暂的时间提出附带索赔。 更新:针对 Alexander Vinnik 的刑事指控已被撤销。此后不久,即 2025 年 6 月 30 日,美国司法部向哥伦比亚特区美国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资产没收诉讼,寻求没收与 BTC-e 加密货币交易所相关的数亿美元加密货币和法定资金。该案的案情如下: 美国诉截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 BTC-e 运营钱包中持有的所有虚拟货币及其他资产 案, 案号 1:25-CV-02085 (DDC) 政府还对 BTC-e 又名 Canton Business Corporation(“BTC-e”)和 Alexander Vinnik(“Vinnik”)(统称“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根据 1970 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31 USC §§ 5311-5314 和 5316-5332,通常称为《银行保密法》(“BSA”))处以的民事罚款。FinCEN 已确定,此案的适当处罚是对 BTC-e 处以 110,003,314 美元的罚款,对 Alexander Vinnik 处以 12,000,000 美元的罚款。BTC-e 和 Vinnik 均未对民事罚款提出异议。该民事罚款案件被“搁置”,直至宣判后再审。 Sammis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目前正处理另一起案件,政府已确认“由于执法部门在 2017 年查封了 BTC-e 服务器,执法部门保留了该服务器的副本”。此外,联邦当局可以通过 BTC-e 账户的用户名或用于开户的电子邮件地址搜索 BTC-e 服务器的信息。当局还可以查看该账户的所有交易记录,以及账户内容被联邦政府查封时账户余额。 如何知道政府扣押了哪些财产?这些财产通常会在起诉书末尾的诉讼状的没收部分列出。你还可以在详单中找到政府打算没收的被扣押财产。例如,在BTC-e案中,部分被扣押财产列在详单中,该详单描述了刑事没收案件中扣押的部分财产,包括: • 2017 年 8 月 2 日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期间查获约 925.93922019 BTC; • 2017年8月5日扣押约4036.9181716832升以太坊; •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期间查获约 2249.25 莱特币; • 2017年8月10日扣押约284553.52143074个Namecoin; • 2017 年 8 月 7 日查获约 1946.609 个 Novacoin; • 2017 年 8 月 11 日查获约 279.05 个 Peercoin;
•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期间,共查获约 33.03682558 Dash。 当网站和所有BTC-e资产被扣押并没收时,拥有BTC-e账户的个人失去了一切。如果这些人在宣判和初步没收令(POF)签发后提出附带索赔,他们能在宣判后拿回他们的加密货币吗?政府会真的向所有BTC-e客户发送通知吗?其中许多客户只能通过与其BTC-e账户关联的电子邮件识别。 另一个例子是,总部位于香港的在线加密货币平台 Bitfinex 的客户遭遇黑客攻击。这些客户必须在收到美国司法部的扣押通知后 30 天内,根据《美国法典》第 21 卷第 853(N) 条提交一份经过核实的申请,以确定其在追回财产方面的第三方利益。政府从一起相关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伊利亚·利希滕斯坦等人手中扣押了超过 94,643.29837084 比特币。 被扣押的财产是从客户的个人钱包中取走的。申请必须提交至美国诉伊利亚·利希滕斯坦等人的刑事案件(案号:1:23-cr-00239-CKK)。就初步没收令,美国司法部发布了一份通知(“司法部通知”),指示任何有意对任何被没收财产主张权益的人,必须在收到司法部通知后30天内提交附属程序申请。 刑事没收案件中第三方律师 如果您的财产在法院下达初步没收令后被扣押,并涉及特定或替代资产,请联系 Sammis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Sammis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各类第三方,包括无辜配偶、留置权人、担保和无担保债权人、判决债权人、受托人、留置权人、所有权人、股东以及业主和非业主身份的受害者。 我们可以帮助您了解在刑事民事资产没收案件的辅助听证会期间您的权利。 拨打 813-250-05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资产没收案件中的第三方附带请求 在处理因刑事资产没收程序而声称拥有所扣押财产所有权的第三方时,政府可能会采取“隐藏责任”的做法。 当联邦政府寻求刑事没收财产时,对该财产拥有权利的第三方不得介入针对被告的刑事诉讼,也不得介入就所称财产权益的有效性对美国政府提起诉讼。《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k)条规定。相反,这些第三方必须等到法院根据刑事定罪作出初步没收令 (POF)后,才能提起寻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这被称为“附带诉讼”。 此时,第三方的财产权益可依据第853(n)条规定的程序予以维护。在认定可没收性并发出初步没收令(POF)后,第三方可向法院申请启动附带程序,裁定被没收财产的权益有效性,从而主张对该财产权益的权益。《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2)条。 该程序“是第三方原告寻求主张起诉书中所含财产权益的唯一途径。”美国诉普伊格案,419 F.3d 700, 703 (第八巡回上诉法院,2005年)。 为了在第853(n)条的附属程序中胜诉,原告必须证明其对该财产拥有优先于被告的既得合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或原告是该财产权益的善意购买者。21 USC § 853(n)(6)(A)–(B)。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第三方对没收财产的权益优先于刑事被告的权益,则“政府接替被告所获得的权益低于第三方的权益”。美国诉拉文案,942 F.2d 177, 185 (3d Cir. 1991)。 如果原告证明其财产权益优于被告,法院将根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6)条相应修改没收令。法院在根据第853(n)条提交的申请得到解决后,可根据《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7)条的规定,签发最终没收令。 授权法院签发初步没收令的规则载于第32.2(b)(2)条。适用于第三方的辅助程序则载于《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n)节和《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32.2(c)节。 第三方必须在扣押通知中宣布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有效的司法申请。如果第三方未能提交申请,政府将在法院下达最终命令后扣押该财产。你猜怎么着?政府的律师知道大多数受害者都会错过截止日期。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 当第三方设法及时提出有效索赔时,法院将安排听证会,在此期间第三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属于两类第三方索赔人之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程序中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为了在辅助程序中取得成功,第三方必须通过优势证据证明他们: • 在犯罪发生时对该财产拥有的权益高于政府的权益;或者
• 他们在犯罪发生后以有偿的善意购买者的身份获得了该权益,这意味着在购买时,他们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财产将被没收。 21 美国法典第 853(n)(6)(B) 条。 在“美国诉雷克迈耶案”中,法院裁定,必须将“善意有偿购买者”一词……广义地解释为包括在公平交易中向被告支付价值并期望获得等值回报的所有人。”同上,第208页。 如果第三方满足举证责任,法院将修改初步没收命令(POF)。 一旦第三方听证会结束,或第三方索赔期限已过,将发布最终命令,明确政府对被没收财产的所有权。当法院对替代资产发布初步没收令(POF)时,问题会变得更加复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请求对替代资产进行初步没收令 第853(n)(6)(A)条如何适用于替代资产?《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2.2(e)条规定了修改没收令以纳入替代资产的程序。如果政府证明替代资产法规(即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p)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法院将修改没收令以纳入替代资产,但须在附属程序中解决第三方权利问题。因此,即使被告的财产以第三方名义持有,该财产也应作为替代资产被没收,但第三方有权在附属程序中对替代资产的没收提出异议。 第853(p)条规定,法院必须认定替代资产属于被告,才能修改没收令,将该财产纳入替代资产。由于政府不能没收第三方拥有的财产,因此在附带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所有权展开。 将第 853(n) 条解释为禁止第三方质疑替代资产的可没收性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第三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在“美国诉道格达斯案”(United States v. Daugerdas , 892 F.3d 545 (2d Cir. 2018))中,法院处理了第三方就被告没收“替代财产”提出的正当程序质疑,该案涉及一系列独特的法定条款。参见21 USC § 853(p)。在道格达斯案中,法院认为,对替代财产(未受污染资产)的正当程序担忧源于“§ 853 程序结构的缺陷”。同上, 892 F.3d,550,55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请求对替代资产进行初步没收令 第853(n)(6)(A)条如何适用于替代资产?《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2.2(e)条规定了修改没收令以纳入替代资产的程序。如果政府证明替代资产法规(即美国法典第21卷第853(p)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法院将修改没收令以纳入替代资产,但须在附属程序中解决第三方权利问题。因此,即使被告的财产以第三方名义持有,该财产也应作为替代资产被没收,但第三方有权在附属程序中对替代资产的没收提出异议。 第853(p)条规定,法院必须认定替代资产属于被告,才能修改没收令,将该财产纳入替代资产。由于政府不能没收第三方拥有的财产,因此在附带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围绕所有权展开。 将第 853(n) 条解释为禁止第三方质疑替代资产的可没收性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第三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在“美国诉道格达斯案”(United States v. Daugerdas , 892 F.3d 545 (2d Cir. 2018))中,法院处理了第三方就被告没收“替代财产”提出的正当程序质疑,该案涉及一系列独特的法定条款。参见21 USC § 853(p)。在道格达斯案中,法院认为,对替代财产(未受污染资产)的正当程序担忧源于“§ 853 程序结构的缺陷”。同上, 892 F.3d,550,554。 21 USC § 853(n)(1) 关于第三方索赔 对于第三方的财产权益,21 USC§853(n)(1)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发布没收令后,美国应公布该命令的通知,并表明美国打算按照司法部长指示的方式处置该财产。 政府还可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向已知对没收令所指的财产拥有权益的任何人提供直接书面通知,以代替向这些已收到通知的人员发布公告。 换句话说,第三方只能证明其是“被没收资产的‘合法所有人’。” Caplin & Drysdale,Chartered v. United States,491 US 617, 629, 109 S. Ct. 2646, 105 L. Ed. 2d 528 (1989)。 《联邦刑事诉讼法》第32.2(c)条关于第三方索赔的规定 《联邦刑事诉讼法》第 32.2(c) 条列出了在下达最终没收令之前的附属程序规则,其中规定: (1)一般而言。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第三方提出申请,主张对被没收的财产拥有权益,则法院必须进行附带程序,但如果没收涉及金钱判决,则无需进行附带程序。 (A)在附属程序中,法院可以动议驳回申请,理由是申请缺乏资格、未陈述请求或任何其他合法理由。就该动议而言,申请书中陈述的事实应被视为真实。 (B)在处理根据第 32.2(c)(1)(A) 条提出的任何动议之后,并且在对申请进行听证之前,如果法院认定证据开示对于解决事实问题是必要或可取的,则法院可以允许当事人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进行证据开示。 当证据开示结束时,一方可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56 条提出简易判决请求。 (2)作出最终命令。 当辅助程序结束时,法院必须通过根据需要修改初步命令来下达最终没收命令,以考虑到任何第三方权利。 如果没有第三方及时提出申请,且法院认定被告(或案件中被定罪的任何被告组合)对根据适用法规可没收的财产拥有权益,则初步命令将成为最终的没收命令。 被告不得以该财产全部或部分属于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为由反对最终命令的作出;第三人亦不得以第三方对该财产拥有权益为由反对最终命令的作出。
如果没有第三方及时提出申请,且法院认定被告(或案件中被定罪的任何被告组合)对根据适用法规可没收的财产拥有权益,则初步命令将成为最终的没收命令。 被告不得以该财产全部或部分属于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为由反对最终命令的作出;第三人亦不得以第三方对该财产拥有权益为由反对最终命令的作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能否就财产是否被没收再次提起诉讼? 一些法院允许第853(n)条诉讼中的第三方原告重新提起诉讼,以判断财产最初是否应被适当没收。这些法院的理由是,如果第三方被法律禁止参与诉讼,则其不应受可没收性裁定的约束。 例如,在美国诉雷克迈耶案(United States v. Reckmeyer , 836 F.2d 200, 206 (4th Cir. 1987))中,法院裁定:“第853(n)条并未明确承认第三方有权通过证明某项资产根据法规条款不可没收来质疑没收令的有效性。然而,如果主张对被没收资产拥有权益的第三方被禁止质疑没收令的有效性,则将引发严重的正当程序问题。” 在美国诉法利案( 919 F. Supp. 276, 278 (SD Ohio 1996))中,法院认为:“第853(n)条规定了第三方可以主张对被没收财产的权益[*474]的合理程序。当第三方被法律禁止参与诉讼程序时,将第三方限制在另一方认罪所确定的事实范围内……这既违背逻辑,也违背了基本的正当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程序申请书样本 此附属诉讼申请书样本仅供参考。此类案件极其复杂,如果没有律师,您很难自行提交诉讼书。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联系经验丰富的联邦资产没收律师。 附属程序申请书 本人,[申请人姓名],特此根据《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 条和 21 USC § 853(n)(1) 提交此附属诉讼申请,要求对公布的通知中列出的没收财产享有权益。 我发誓,据我所知,此请愿书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正确,如有不实,愿受伪证处罚。 没收财产的权益性质和范围: [提供申请人对没收财产的权益的详细描述,包括申请人持有的任何合法或公平权益。] 取得权益的时间及情况: [请提供关于申请人何时以及如何获得被没收财产的权益的信息。] 支持该主张的其他事实: [提供任何其他事实或证据来支持申请人对没收财产的主张。] 寻求救济: [提供所寻求救济的明确声明,例如请求返还没收的财产或要求金钱判决。] 我恭敬地请求法院考虑此请愿书并给予所寻求的救济。 签名,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签名]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减轻、免除或恢复没收财产 尽管此类请愿很少成功(从总体统计数据来看),但第三方可以向美国司法部长请求酌情采取救济措施,以减轻、免除或恢复被没收的财产,或采取“任何其他符合司法利益的行动,以保护无辜者的权利”。21 USC § 853(i)(1)。 大多数第三方最好在通知中宣布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附属程序申请,而不是提交请愿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三。
👆 这是一个律师事务所写的关于853n的科普文章
可以忽略其中做广告的部分
无论你是什么目的申请853n, 这30/60天是你保护财产的最后机会,错过钱可能就没了,当然不错过钱也可能没了,撤案最好
如果你853n的同时还能提供一些有利证据,那就是双赢
不是500币3孩吗 怎么变成保财了
https://x.com/Haier918/status/1935744372378657205
https://x.com/Haier918/status/1938719963260625107
早点牢底坐穿也不是坏事
看样子你钱投不少
https://x.com/Haier918/status/1933909515298107582
https://x.com/Haier918/status/1930596064777699788
推特上发发就能救郭了吗
https://x.com/Haier918/status/1929513702417367167
怎么有点像我在微博维权
美国政府通过郭文贵先生的案子开始抢钱啦 https://search.forfeiture.gov/ViewNotice.aspx?n=AB7AFCF16C46B3AFABCD7D88AB52FEE0E415E1C6&a= 如果你觉得钱是你的,赶紧去做petition,晚了钱就没收了
注意上面的连接只是要钱,如果你想质疑虚假索赔必须自诉 (pro se)👆
如果你想质疑luc和盖儿等人的虚假索赔,你必须像螺丝哥一样去法庭pro se
我查了在没收这件事情,能做的只有claim和petition两种选择,而法院已经裁定没收了所以claim是没用的,只有petition这个选项。我的理解对吗?
第三方介入,要么claim要么petition没有自诉的选项
感觉有超多虚拟号,小号,比如一个人控制多个账号,id,投资者。 虚假做义工, 拿义工币。 我见的好多账号,现在都几乎消失了,还有不存在了。
哪里能搞到喜交所的白皮书?
螺丝哥不就自诉了吗
朱贝贝不也自诉了?
只要钱不需要自诉,质疑虚假索赔需要自诉
和流氓讲道理还得是你们
看样子国内没吃过亏
如果你不想自诉,你可以请律师写动议质疑虚假索赔,也可以,但是这30/60天保护财产唯一机会,错过就没了
现在抢钱的不是美国政府,还有luc,盖儿等人
美国政府你打不掉, 但是luc和盖儿是第三方,和你法律地位一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DWxQ6oCaHo&t=139s
↳被回复消息为附件,不在归档范围
法庭只让说和时令主题有关的,对吗。比如这次的主题就是没收,和没收有关的才可以去发邮件说。 战友说啥都得和没收挂上钩。 不能直接挂钩,那就绕着 拐着弯挂钩。
世人只看结局
你说的对,你一会儿叫瑞恩小逼,一会儿又叫照世明灯
[用户 xin***] [用户 zha***] [用户 rui***] 瑞恩小逼灭爆小分队集合了
你被骗的钱拿回来没有
你被骗的钱拿回来没有
你被骗的钱拿回来没有
具体来说,就是不让luc, 盖儿等"坏人"来抢钱,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引用cvra和853n就可以
如果你引用cvra, 还可以问法庭联盟的电话,监狱探访是不是真的,tdccp是怎么回事,检方知不知道
Ancillary Petition 是什么:一种 特定的法律文书。 用途:当法院已经判决没收财产后,如果第三方认为这财产属于自己,就必须提交 Ancillary Petition(附属请愿) 来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21 U.S.C. § 853(n),联邦刑诉规则 Rule 32.2(c) 。 效果:法院会开听证,决定是否把这部分财产从没收范围里排除。
Pro Se 是什么:一种 身份状态。 意思:你自己在法庭上代表自己(而不是聘请律师),拉丁文“pro se”= “for oneself”。 范围:不仅限于没收案,在所有民事/刑事案件里都可以 pro se 出庭或提交文件。 效果:你享有提交文书的权利,但要自己负责符合法院程序。
通过Pro Se 提交 Ancillary Petition文件 就是目前大家能够通过没收程序以第三方名义介入的办法
那你的意识就是郭文贵没你们就出不来了
之前法官已经说了 (528文件), 第三方可以引用853n和cvra介入,至于853n和cvra有什么权利,自己问问机器人就知道了
只要通过没收程序,成功没收了喜联储的资产,那么喜币就彻底歇菜,因为再原路返回这个机制就结束了。要想让HCN和HDO存在下去就必须不能让美国政府没收喜联储资产
重新做个币就行了
作为第三方,你只能保护你自己的财产,喜联储的财产他们自己去搞.你作为第三方,法律地位是和盖儿,luc一样的,你可以反对他们
至少从现在看来, 联盟, 喜联储, "郭美", 等等和郭都不一定是一条心
如果你引用cvra, 还可以问法庭联盟的电话,监狱探访是不是真的,tdccp是怎么回事,检方知不知道
具体来说,就是不让luc, 盖儿等"坏人"来抢钱,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引用cvra和853n就可以
你是反郭的吗?
没看明白。这个群里的人,立场可不一样。如果你不是反郭的,你和他们就是同一个立场,莫名撕咬起来了。
之前法官已经说了 (528文件), 第三方可以引用853n和cvra介入,至于853n和cvra有什么权利,自己问问机器人就知道了
如果你引用cvra, 还可以问法庭联盟的电话,监狱探访是不是真的,tdccp是怎么回事,检方知不知道
至少从现在看来, 联盟, 喜联储, "郭美", 等等和郭都不一定是一条心
不过你无意展开说说观点,我就不打扰了,你们喜国人自己内斗,我终究是旁观者
五毛都是故意内斗
他们不是 "喜国人"
这里的真正做事的人也不觉得自己是"战友"
我对喜国人定义相对宽泛。凡支持郭的、或在郭体系下参与喜国内务、行政等的(不必然忠心,算上“蒋干”)我都定义为喜国人
那你也是啊,你天天关注郭
喜国人和战友,在我话语体系里,不是一个概念,战友必须真心支持郭
我怎么是了?你认真读读定义。
[用户 zci***] 你是灭爆的战友
我反郭、不参与喜国。当然不是
你参与这个群啊
之前法官已经说了 (528文件), 第三方可以引用853n和cvra介入,至于853n和cvra有什么权利,自己问问机器人就知道了
这个群任何人都可以来。这是螺丝建群的宗旨之一,欢迎“砸锅的”他成天挂在嘴边
这个群讨论的是"喜国"事务, 郭案不是喜国事务?
唉,打住。我不想讲“逻辑课”,你随便定义我吧。
如果你引用cvra, 还可以问法庭联盟的电话,监狱探访是不是真的,tdccp是怎么回事,检方知不知道
奇思妙想本就是各位的长项,我乐于欣赏各位的思辨
cvra和853n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你比"喜国人"更关心郭啊😆
打螺丝的有种,是个人物,我们佩服。你 [用户 zci***] 算个鸡吧毛?还尼玛定义呢
不,我一点也不关心郭本人,他已经盖棺了
853n反对政府没收你的财产,cvra主张你的潜在受害人权利
我非常关心最后的百分之五,在喜国落幕的终章,会有一番怎样的心路历程
我来本群见证这一旅程,荣幸之至
他都盖棺了,你还浪费时间关注郭案?
cvra的全名是什么?我查了一通搜不到,而且petition不是就2种吗?一种ancillary petition用853n,另外的是petition for remission or mitigation?
我不关注郭案,我关注你们的心路历程。很难理解吗?
没有郭,你会关注一群小人物吗
我看看你们如何从一步步燃起希望,到最后万念俱灰,怎么演变
当然不会了。
所以啊,你还是因为郭关注这个群的.别狡辩了
但这就是另一个话题了,如果严格按照逻辑讲,但我没兴趣跟各位深谈严谨逻辑,各位很难理解
请问下cvra的全名是什么?我查了一通搜不到,而且petition不是就2种吗?一种ancillary petition用853n,另外的是petition for remission or mitigation?
想要钱就去政府填表, 自诉是质疑虚假索赔的, 可以引用853n和cvra
说白了,这种有一定顺序联系的桥接递推,你甚至可以说我是因为互联网发明,才最终能关注这个群的。扯远了,打住。
我不否认互联网发明是你来这个群的原因之一啊,可是你一直否认你自己关注郭啊
你说话算和气,我权当你真没看懂:郭事件,造就了一批潜在终身信徒,此两者为因果桥接;一个特殊的泛信仰类团体的终身信徒的心路历程的演变,引发了我很大的兴趣,而恰好有这个一个群给我观摩的契机,即我来此原委。至于这个群原本旨在讨论案件、还是纯粹抱团取暖,我不在乎,我只来看这批人的心路,只是恰好你们是讨论案子的(好比公鸡打鸣,太阳出来了,存在一种貌似顺序,但太阳出来本身跟有无公鸡无关)。而郭事件本身,我早已不关注,案件细节也没兴趣,只是因为郭存在、案件存在导致群存在、群里有信徒、我借此来观摩信徒。说到这里,懂了吗。 若实在理解不了,那你说的就是对的,正如你们对郭的一切解读一样,你们恐怕只能得出这种类似的答案。
那你咋不去别的群啊?别的群信徒更多,天天喊爱七哥.这个群是讨论案件的,哪有什么信徒?
https://x.com/Haier918/status/1929513702417367167
别的群没有言论自由,容不下反郭言论,我是时不时会跟各位趣谈一下的。
我不装任何身份,喜国没第二片“净土”能容下一个直截了当反郭人侃侃而谈的
分析一下 魔女老蛆为什么会被骗钱
这还需要分析吗。
是智商问题吗
但是你的兴趣不是观察郭的信徒吗?这里又没有.再说你的兴趣只是观察,你可以去别的地方,不用说话啊
对,还有一层原因。
反郭就是伪命题,口口声声说自己反郭的,要么是灭爆的杂碎,要么是纯种[屏蔽词]
你们在别的地方,也没有这里的言论自由,产生不了思辨。这就是为什么你们在这里说话的原因。
你们这里说的话题,联盟群里都是不能说的,所以你们在那里宣传这个群,都是立刻被封被踢。我们其实是一体两面的
你们需要非一言堂的救郭思辨,我需要偶尔访谈下各位心得,合作愉快
你的反郭根本站不住脚,跟你一体两面的都是灭爆杂碎,一边灭爆,一边假装战友,这是你们的一体两面。
你的钱拿不回来了
你就代表自己,别代表别人了. 我来这个群就是因为我关注郭案.和言论自由无关
你又理解错了,我不是说你,我是说这个群里的话题,在联盟掌控的一言堂里是不能自由讨论的。
你们这群杂碎进螺丝群,就那几个目的,人尽皆知,你能阻止第二个第三个螺丝哥出现吗?你能阻止他们自述吗?
否则螺丝见建这个群干什么?大家怎么不在联盟里讨论?你们心里清楚得很。
联盟只允许“跟紧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