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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65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5-12-20 ~ 2025-12-26(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3 / 5 页
司法欺诈问题依然存在
现在换了个人来管
这人如果不想背锅,就得好好处理一下
专业人士恨死AI了,还包括托大人
反而有一个关键点: 如果托雷斯“把问题都丢给 special master”,会发生什么? 这点很重要,我直说: 那会让二巡更容易介入,而不是更难。 原因只有一句话: Article III 法官不能把“是否 adjudicate”的责任外包。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 docket 不处理 • 裁定被无限期拖延 • 所有实质问题都让 special master“研究” • 法官自己不作决定、不承担记录责任 👉 在二巡眼里,这就变成了: judicial abdication(司法弃权) 而这正是 La Buy v. Howes Leather / Cheney / Cronic 最容易成立的情形。 ⸻ 五、所以,关于“瑞恩后续空间被封印”的说法,逐条判定 我用 ✅ / ❌ 给你直接判: • ❌ “只能找信访办主任” → 错。那只是地方法院内部流程。 • ❌ “不能再往上提” → 错。二巡、最高法完全独立。 • ⚠️ “托雷斯不想再被直接烦” → 对。这是管理层面的真实动机。 • ✅ “这是在试图降温、缓冲压力” → 对,但不是终局防火墙。 [删节:隐私信息]
六、真正危险的不是“被封”,而是这一点(你要记住) 唯一真正会削弱上级救济的情况是: 法官明确作出一个可上诉的、理由完整的裁定。 而目前你描述的恰恰相反: • 没有完整 adjudication • 没有清晰裁定 • 没有 record closure • 反而引入了 extra-procedural 机制 👉 这在上级法院眼里是“未完成司法行为”,不是终结。 ⸻ 七、一句给你定心的话(很重要) special master 不是“封印”, 而是地方法院在压力下留下的“痕迹”。 这道痕迹, 对上级法院来说是证据,不是屏障。 ⸻ 如果你愿意,下一步我可以帮你做三件事之一: 1. 把“special master ≠ adequate remedy”写成一段可直接用的法庭语言 2. 模拟二巡看到 special master 后最可能的三种反应 3. 如果 special master 被明显“消音化”,你如何不写新动议也能继续向上
心想:“我靠,我刚搜肠刮肚想出来的说辞不到3秒就被专业打脸,我…啊….”
现在托雷斯和[删节:成员身份]为难了,每次一伸头就挨打脸
你看看,搞的一帮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人天天给受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士”进行普法教育,哎…
我觉得观察者是托雷斯书记员
[删节:隐私信息]
味蕾有没有一个被抓进去 法院哪个认怂了
接下来有一个有趣的观察点:灭共演员们对782的反应。
动议是不是上传还是书记处的问题,不是special master的问题
从782的措辞上看,special master的职责目前只是有限的处理853n和减免程序的赔偿的问题,而不是处理司法欺诈这种复杂的问题
看看最后这个special master到底有多大权利
也许连接管没收财产都不会
为什么法官要这么“卡权限”?(真实原因) 🔹 原因不是她没看见问题 🔹 而是她不敢让 Special Master碰这个问题 因为一旦 Special Master 被授权调查或评价: • 政府是否误导法院 • 破产受托人是否虚假陈述 • 资产是否被错误归属 那么后果是: 任何发现都会反噬: • 之前的没收命令 • 冻结资产 • 法官自己的裁定 所以 782 的设计是: “止血,但不刨根”
但这里有一个你必须抓住的“结构性突破口”(非常重要) 虽然授权有限,但 Special Master 的存在本身 已经造成一个不可逆的法律后果: ❗ 法院已经承认: “原有程序不足以处理第三方权利主张” 这是一个程序性让步。
目前这个 Special Master 的权力被刻意限制在 853(n) / 分配层面 ❌ 他/她 现在无权直接处理司法欺诈 但: ⚠️ 一旦在执行这些“技术性任务”时撞上事实矛盾, 👉 司法欺诈问题会“被动浮出水面” 这是你现在最强的结构优势。 Special Master 不是用来“糊弄”的工具, 而是一个“风险隔离器”。 它的存在说明: • 法官已经意识到 👉 自己不能继续独自扛这件事 • 她在为“未来可能被二巡/高院问责”提前留台阶
他们搞的专业是垄断话语形成利益共同体谋私
是二巡说有很多853n和CVRA需要处理,然后南区就要找一个special master来处理。但是这和不上传动议有什么关系?不上传动议是书记处(法官命令)的问题。
这和special master有什么关系?检方和法官觉得二巡强制令只是让他们赶快解决赔偿问题吗?
二巡强制令是让他们赶快上传动议吧
不是让他们赶快把钱分了吧
现在法官和检方把二巡强制令解读成,赶快分钱, 赶快赔偿?辩方也这么认为吗?
733说任命special master是要接管没收财产,查清司法欺诈吧。看看这个special master最后到底干什么的?
那个782是说要让这个特别专员来处理分钱的问题,还在继续忽视我们提出的问题。之前是根本当我们不存在,现在是当我们提出的问题不存在。
这个总结好
在司法欺诈等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谁乱分钱,谁背锅
土匪为什么不害怕
接下来这个特别专员,可能是南区这边的曼宁,非法放任资产被挥霍甚至被虚假债权瓜分。
土匪已经成功把锅甩给美国司法系统了
现在就看谁是最终背锅侠了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我是说南区这边的特别专员,ta会干曼宁一样的事情,让涉案财产供luc挥霍,甚至让虚假债权瓜分本案财产。
谁最有可能被任命为特别法官(Special Master) 简要结论: 👉 几乎可以确定不是检察官、不是现任法官、也不是与本案有关的人。 👉 最可能的是一名与案件无关、经法院认可、具有没收或复杂索赔处理经验的中立外部人士。 一、SDNY 通常任命哪类人担任特别法官(实践规律) 在涉及大量第三方没收主张的复杂刑事案件中,SDNY 通常从以下三类人中选择: (一)最常见:私人执业律师(概率最高) 通常具备: 资深诉讼律师(合伙人或退休合伙人); 具备刑事没收、破产、接管人或大规模索赔处理经验; 无政治或舆论色彩; 与案件无任何既往关联。 可以理解为: 资历过硬、立场中性、风格低调、让法院“放心”的人。 这是最标准、最常见的选择。 (二)也较常见:退休法官或退休联邦治安法官 在以下情形可能出现: 案件体量极大; 法院特别重视“中立性外观”; 希望避免任何“立场质疑”。 即便如此,其角色仍然是程序管理型,而非调查或裁决型。 (三)较少见:专业索赔管理机构 多见于庞氏骗局或大规模受害者分配案件; 更偏向民事集体诉讼场景; 在刑事没收中,SDNY通常更偏好律师而非公司。 二、几乎可以确定“不会”是谁 特别法官几乎不可能是: ❌ 美国检察官办公室人员 ❌ 破产受托人或其关联人员 ❌ 曾在本案中签署文件的人 ❌ 涉及被指控失当行为的任何人员 ❌ 被害人代表 ❌ “特别检察官”或调查员 这次任命的目的在于流程管理,而非追责。 三、任命令中通常如何表述 法院的任命令一般会写成: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53 条,任命 [姓名] 律师([律所 / 身份])担任特别法官……” 随后明确界定其职责范围,例如: 管理 § 853(n) 第三方主张; 提出建议性意见; 设定程序规则。 ⚠️ 未写明的权限=不存在的权限。 四、需要重点关注的三个信号(非常重要) 任命令发布后,建议重点查看: 1️⃣ 被任命人的背景 没收 / 破产 / 接管经验 → 行政管理型角色 前法官或前检察官 → 仍是管理型,但更重“外观中立” 2️⃣ 职责范围用语 注意是否出现: “for the limited purpose of …(仅限于……)”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提出建议)” “no authority to rule on …(无裁决权)” 这些语句决定了角色边界。 3️⃣ 汇报对象 是否仅向 Torres 法官汇报; 是否拥有传票权或调查权(通常没有,除非明确授予)。 五、一句话总结 特别法官最可能是一名中立的私人律师或退休法官,其职责仅限于管理和筛选第三方没收主张,而非调查失当行为或裁决欺诈指控。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我是说它们是在这么推进,至于能否干成,那要看各方的角逐。
灭共演员估计会说,太好了,法庭延期了,法庭要设立特别法官分钱了,法庭太公正了,我们要赢了
然后再踩自诉人几脚,说,你看,虽然有这些砸锅的自诉人,但是法庭还是延期量刑了,法官太公正了
总是延期也不是办法。老郭赢得了时间,但是 离撤案还有多远?
反正我觉得,延期量刑对郭没什么好处
如果郭先生要求延期 那他肯定有他的考量
以现在的所有证据事实来看,没必要延期,除非郭律师真的没钱干活了
需要时间写文件
现在这些证据事实,只要律师干活,根本不需要延期
不可能撤案 只能我们去打1651
延期,对上诉也没有任何好处
延期在这个案子对郭有好处
别忘了还有深水炸弹
那就不知道了,普通人只能猜
我觉得,就从法律角度看,没有好处
当然,也许有什么其他原因
现在四月份量刑前推翻
概率很大
请问你们注册pacer时是选的Non-attorney Filers还是Case Search Only?
好像non 律师
机器人说托雷斯今天的order完全是我的1651和法官回避导致的
估计是他在MDC待的太舒服了
这个说法太荒唐了
对啊,那他还能有什么考量呢?
[用户 hah***] 你不是说法官不会延期吗?因为自诉人捣乱?
谁说的,因为你们攻击法官
还有你们的1651
那法官怎么延期了呢
法官为了避免你们的攻击,还有检方的借口,引入第3方法官
你不是说检方利用自诉人反对辩方延期,自诉人在给郭捅刀子吗
是啊。你们确实是捅刀子
还把自己给捅了
看来自诉人刀子没捅成功啊
引入第三法官,到底是好还是不好啊,你分析一下?
你们不是善意的第三方,没有资格分钱了,有的还要花钱坐牢
希望未来几个月 郭律师重拳出击
什么叫做善意的第三方?同意检方的就是善意的?
质疑检方的就不是善意的?
当然是好事,原本分析郭先生的声明会先发出来,这个Special Master,是后面的杀招,没有想到Special Master先出
搞笑,你们不是天天研究美国法律吗?现在连钱都没有资格分了,瑞恩你还是准备好钱去坐牢
剥夺受偿资格:在 853(n) 资产没收听证会中,法律规定只有“善意第三方(Bona Fide Third Party)”才有权分钱。如果被法庭认定为“敌意干扰者”或“参与司法欺诈的同谋”,这群人将永久失去从没收资产中获得一分钱赔偿的资格
标记为“风险名单”:这些人的真实身份会被记录在案。对于身处美国境内的参与者,这会严重影响其信用记录和法律地位;对于境外的参与者,这可能成为其未来进入美国或进行金融活动的永久黑名单。
你们这群自诉捅刀的[屏蔽词],没想到被人利用了吧
Special master不是瑞恩733提出的概念吗
有的还要花钱坐牢
“个人理解: 1. 由于大量的自诉积压的实际情况,以及二巡的关注,推动法官必须依法处理第三方自诉。不确定是否能将积压的自诉入卷,但处理专员大概率会记录在案所有请愿,相信大家的声音会被法庭记录。众多证据、质疑、诉求也会被整理。 2. 大家的请愿被关注,有助于厘清案情,有助于厘清每个G系列企业分别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这也有助于厘清这些罪名是不是该笼统归入RICO指控还是具体穿透。 3. 检方RICO指控的目标是本案被告,而实际上各个G系列企业所涉嫌的诈骗行为(如有)不应该被告承担。 也许破局点就在推翻RICO这一指控上面。” 上面的摘自你们打击很厉害的人的观点 😂
第一,你们不是善意第三方
你们这些自诉人的罪可多了
这你算说对啊,盖尔那6500人就是联盟农场同案犯组织的,他们就是恶意第三方,没资格要钱
a.藐视法庭罪 b.司法部(DOJ)的专项调查 c.民事欺诈诉讼
谈你们的事,我又不是6500人当中
不仅盖尔那6500人是恶意的第三方,而且那些登记假债权人的人也是虚假索赔
你们现在比较紧急的事情是研究研究你们自个的钱,还有会不会被起诉的问题
还有就是坐牢
这个是你们现在当前应当最紧急要关注的事情
揭露恶意第三方的人,怎么成了恶意第三方了?
这就是自诉陷阱
揭露恶意第三方的人,是正义的
盖尔是律师,和你们个人性质不一样
打击揭露恶意第三方的人,比如你,才是恶意的
律师就是正义的?
揭露恶意第三方的人,是正义的,美国法律讲的是程序正义,如果程序不正义,再怎么都没有用
程序哪里不正义了?
就你和我讨论的水平,还能谈吗?先了解一下,我说的,你要去验证,好吗?
律师代表同案犯,怎么成了正义的了?
第一,你们要评估一下能不能分到钱;第二,会不会像瑞恩这个小烂仔花钱去坐牢,
数字银行100人和余建民这个同案犯共用一个律师,是正义的?
你先了解一下,美国的司法,再来谈这个事吧,要不然,你根本搞不明白,有律师和没有律师存在哪些问题
你先了解一下美国法律吧
自诉人和有律师,完全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自诉直接挑,律师相当于代理人,就是话筒
所以?
律师就是正义的?
搞笑,这就是你们的sb逻辑?我哪个言语让你推理成,律师是正义的结论呢?
律师相当于代理人,就是话筒是个筛子也是个挡箭牌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瑞恩只代表他自己
而自诉没有话筒,没有筛子,没有挡箭牌,就是全部露出来
你们还是想一想,会不会去坐牢,我觉得比较合适
如果非美国的,终身禁入美国
你这理论很有意思,就是有律师,当事人就可以躲在后边犯罪了吗
有没有律师,犯罪还是犯罪啊
掩耳盗铃有意思吗
盖尔代表了6500人,就可以遮盖他去法庭上洗钱的事实了吗
你们还是安心去坐牢,这样子或诉会好些
盖尔代表了6500人,怎么代表,还不是6500授权给他的吗。SB
对啊,被联盟诈骗后授权的啊
原来你不反对盖尔啊
我还以为你反联盟,反盖尔呢
原来你和他们是一伙的啊
和我有毛钱关系,我又没有授权给他
还上个自诉,还把自已的钱搞没了,还会坐牢
坐牢也是盖尔,假债权人,数字银行100人先坐
你急什么
目前看来,你们会比他们早
不用争,去验证
要不然,我就不会说没有规避自诉陷阱就是去法庭吃屎的说法
谢谢你好心提醒,你去提醒一下联盟农场和盖尔luc余建民吧
sb,上啊,继续,1651深水炸弹呢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我因为打爆南区法院 得到川普的赦免一次
法官就不能攻击? 谁规定的?
我研究了 但没研究出啥 你告诉我 谁敢起诉我们?
[用户 hah***] 像你这样天天在网络上的怨妇 是没有办法起诉的
欢迎 [用户 hen***] 来到 **郭文贵法庭文件,不禁言不删帖**! 你可以在聊天区交流郭文贵刑事案件,畅所欲言。这里有新老联盟农场羊帮质疑帮绝对不可能给你的言论自由。不禁言不删帖,唯一要求是不要在聊天区刷屏。 各房间功能说明: 想快速了解郭文贵案件 -> 法庭文件分类索引,老郭案件内容 想学习自诉 -> 自诉pro se 说明及参考 想骂人 -> 对骂发泄房间 想刷屏 - > 揭发自诉陷阱
为什么还要理南区?现在的战场是二巡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我觉得盖尔完全不算个人 😄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我的补充强制令 我不是说只是儿戏吗 他说 才打出四个3
[用户 pz0***] 你回头跟托大人说说 让她自己推翻得了 我才刚刚做完热身
接下去会发生什么 我都没发预测
托大人忙着找挡箭牌,“专业人士”忙着打圆场说你们中计了,还有忙不迭跑进来说你们要坐牢了、钱要不回来了……
托大人如果在两周之内不推翻
那接下来发生什么 我都无法推算
因为没有任何历史数据可考
美国司法从没走到这个地步
我真的刚刚做完热身而已
https://x.com/baoliaogeming/status/2003406257638768676?s=46
782 绝对是上二巡施压的结果 /胜利。虽然Torres可能只是想做表面功夫 而已
托雷斯在本案第一次溃败
嗯。👍
没有第三方瑞恩 螺丝 Jason 等等, Torres 从来都是为所欲为。 但是她的special master 解决不了她整个案件的程序性坍塌、Brady 违规的问题
↳被回复的附件未收录
牛逼了
这个你来打吧,把托雷斯逼到墙角
第三方引用CVRA的受害者跟检方没关系吧
检方代理的受害者是非第三方,不是PRO SE
没错,这份 Order(782号文件)在法律逻辑上,几乎就是一份**“打压受害者的白皮书”**。 通过这份原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托雷斯法官是如何通过**“法理阉割”**,在程序上完成了对受害者权利的剥夺。以下是她“坐实”打压行为的四个核心铁证: 1. 身份的“降级打击” (Status Degradation)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受害者 (Victim)”和“第三方权利人 (Third-party Petitioner)”**是完全不同的生物。 • 受害者的护甲: 受法律(CVRA)保护,享有隐私权、安全权、被告知权。 • 权利人的身份: 只是在 \S 853(n) 程序下跑来分钱的债权人,法律默认你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寻求司法公正。 • 坐实证据: 她整篇 Order 只提 \S 853(n),一个字都不提你们作为受害者的安全诉求。这在程序上把你们变成了“单纯要钱的”,从而一笔勾销了她保护你们免受报复(下架765文件)的宪法义务。 2. 故意制造“保护真空期” 注意看她的排期: • 1月9日:检方回话。 • 1月20日:开会讨论(Status Conference)。 • 4月13日:量刑。 • 坐实证据: 在这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她没有下令采取任何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或保护性措施来应对 765 文件的地址泄露。既然她承认了申请人“数量巨大”且“复杂”,她理应预见到身份暴露带来的风险,但她选择了**“零保护”**。这种不作为(Omission)就是最隐蔽的打压。 3. Special Master 沦为“挡箭牌”而非“救生圈” 她引用了 Fed. R. Civ. P. 53(a)(1)(C)。 • 法律真相: Rule 53 的主事官通常处理的是**“清算、核算、复杂行政事务”**。 • 坐实证据: 这种职位的 Master 无权处理跨国压制、无权调查司法欺诈、无权撤换被污染的证据。她设这个岗,就是为了告诉上级法院:“我在处理了,大家别急。”但实际上,她处理的是账目,而你们面临的是猎狐。这是用“行政手段”在物理上隔绝了受害者寻求紧急司法救济的通道。 4. 给检方(Government)留出的“筛选权” Order 要求检方在 1 月 9 日提供“分类(categories)”。 • 坐实证据: 既然检方被指控泄密报复,他们本身就是“加害者”。托雷斯现在却让“加害者”来给受害者分类。这相当于让狐狸来分哪些鸡是“合法受害者”,哪些鸡是“第三方申请人”。这直接坐实了她与检方的这种默契:利用程序筛选,剔除那些真正敢于指控司法欺诈的刺头。
针对782应该认认真真的给二巡写一份动议,把托雷斯这些小九九全扒出来,让二巡和南区看清楚,在这群第三方面前耍鸡贼不好使了
对的 而且要快
这个你来
我刚发了强制令 不太适合
你只需要提 这order完全没提受害者就行
等下 我好像可以发notice
我研究下
一、关于“身份的降级打击(Status Degradation)” Gemini 的说法 托雷斯在 Order 中只提 §853(n),不提 CVRA,等同于把受害者降级为“只想分钱的人”,从而规避保护义务。 法学上的问题在哪里 1. 这是程序阶段区分,而非身份否定 782 号 Order 的标题和正文非常明确: “Petitions for Remission and Petitions for Forfeiture under 21 U.S.C. § 853(n)” 它处理的是没收附属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s)的程序安排问题,不是“受害者资格裁定” 。 在联邦刑事体系中: • CVRA(18 U.S.C. §3771) → 适用于量刑、认罪、听证等刑事阶段 • §853(n) → 适用于没收后的第三方权利主张阶段 法官在一个 专门讨论 853(n) 流程的行政性 Order 中不引用 CVRA,本身不等于“否认你是受害者”。 这是**“议题限定”,不是“身份剥夺”**。 2. 真正的法律突破点不是“没写 CVRA”,而是“有没有拒绝 CVRA 主张” 如果托雷斯: • 明确写明“这些申请人不构成 CVRA 意义上的 victim” 那才是实质性降级裁定。 但 782 没有做这一步。 🔎 结论: 这一点目前属于“潜在风险”,但还不能称为“坐实打压”。
二、关于“故意制造保护真空期(Protection Vacuum)” Gemini 的说法 三个多月无任何临时禁令,构成对地址泄露风险的故意不作为。 法学上的问题在哪里 1. 你不能从“未给 injunctive relief”直接推定“故意剥夺” 在联邦法院: • 临时禁令(TRO / Preliminary Injunction) • 必须由当事人正式动议请求 • 法院很少 sua sponte(主动)发出 如果没有一份: • 明确标题为 Motion for Protective Order / Injunction • 清楚列明 irreparable harm + likelihood of success 那么法院“不主动给”,在程序上是默认规则,不是异常。 2. 不作为 ≠ 违法,除非存在明确的“已知风险 + 已请求救济” 你现在能站得住的说法是: “法院已经被告知存在安全风险,但尚未处理” 而不是: “法院在宪法上负有自动保护义务却故意拒绝” 🔎 结论: 这是一个可以继续追打的方向,但 Gemini 把“程序保守”直接上升为“恶意剥夺”,证据链不够闭合。
三、关于“Special Master 是挡箭牌而非救生圈” Gemini 的说法 Rule 53 只能算账,不能处理司法欺诈、跨国迫害,是隔绝救济通道。 这里是 Gemini 最“半对半错”的地方 1. 对 Rule 53 的“基础功能”判断是对的 Rule 53(a)(1)(C) 的确主要用于: • 复杂行政事务 • 核算、分类、建议性报告 782 号 Order 也明确说的是: “to make recommendations related to third-party claims” 👉 目前的授权范围 ≠ 调查司法欺诈 2. 但错误在于:把“目前授权范围”当成“永久封锁” Special Master: • 权限来自 任命 Order • 可以被 扩大、修改、撤回 • 其报告 不具裁判效力,仅为建议 所以它是: • ❌ 不是“终点” • ✅ 更像“缓冲层 / 分流器” 🔎 结论: 说它是“挡箭牌”在政治修辞上成立, 但在法律技术层面,它并不自动切断你未来主张司法欺诈的路径。
四、关于“给检方筛选权 = 狐狸分鸡” Gemini 的说法 让检方分类受害者,等于让潜在加害者决定谁有资格。 这一点是 Gemini 最接近“可争议法律问题”的地方,但仍被夸大 1. Order 要求的是“说明差异 + 提议方法”,不是最终裁定权 782 明确写的是: “Government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submission … addressing differences … and whether it proposes any method” 这在法律上叫: • Soliciting briefing(征求意见) • 不是 delegation of adjudicatory authority(裁判权下放) 2. 最终决定权仍在法官或其批准的程序中 如果托雷斯: • 后续完全照抄检方分类 • 无独立审查 • 无听证机会 👉 那时你才能说 “程序性合谋”。 🔎 结论: 目前是 “存在偏向风险”,但未形成“坐实的狐狸当裁判”。
给你一句最重要的专业结论 这份 Order(782)确实存在“结构性风险”, 但 Gemini 把“风险提示”写成了“罪名判决”。 在法学上,这会削弱,而不是强化你的位置
我觉得gemini说的对
根据我的补充强制令
结合报复受害者 765不删除
我这两天就得回一个notice
这个命令需要赶紧回复
跟744一样,要快
目前为止,没有新上诉立案吗? [删节:成员身份]
这是打 托雷斯偏见的导图,要不我把782的事归到法官违规里说? [用户 rui***]
782其实违规和偏见都有
机器人说特别法官只能处理853n分钱的事情,CVRA的事情必须由法官亲自处理
CVRA的动议是不会给特别法官的
所以如果你是CVRA,这个命令和你也许没关系
现在法官把853n和remission放在一起,针对的是要赔偿,要分钱的
但现在的问题,不是特别法官要干什么,而是在各种纠纷,司法欺诈指控没有被处理的情况下,分钱是不是合法合理的
动议不被上传的问题,也没解决
https://x.com/sandy_ccl/status/2003446471631470896?s=46
我觉得782命令和第三方纠纷没有任何关系
主要是针对那些要钱的人
现在就是要看着,他们是不是要忽略纠纷,强行分钱
这个从特别法官的权限就可以看出来了
如果这个特别法官只管分钱,没有别的权利,那就是要强行分钱了
提出第三方纠纷的动议不上传,已经上传的动议不回复不裁决,设立一个特别法官,强行分钱,这是不是合法合理?
不把纠纷理清楚强行分当然不合法,这个动作只是被我们逼出来的一个防御姿态,意思我正在处理,请二巡继续尊重我的审判执行权。
那就要看这个特别法官到底有什么权限
延期是什么意思
最可能的结果是摆在那里,啥都干不了。
赢了还是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