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系列又和他没关系 为什么变成诈骗了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79 批
讨论时间跨度:2026-02-17 ~ 2026-02-19(UTC)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完整讨论发言记录第 3 / 5 页
老郭不是说拱卒是特务
他不是被定罪了吗 g系列和他没关系 怎么会被定罪 美国法院也是他妈扯淡的
因为检方安排了很多联盟的人
安排再多人 这个诈骗法理上和郭也没关系啊 公司跑路了 法院还知道去找法人呢
1. 关键条款:重新定义“骚扰材料” (The "Smoking Gun") 您提到文件中没有直接禁止“诽谤”或“虚假信息”,但请注意 第 5 页中间部分 对“骚扰材料 (Harassing Material)”的特殊定义。这是整个禁令中最核心的陷阱: 原文引用: "For purposes of this order, 'harassing material' shall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material that depicts, describes, or accuses the Chapter 11 Trustee, PAX... as Communists, agent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extortionists, anti-Semites, racists, supporters of genocide, or otherwise makes similarly disparaging allegations..." 分析: 法庭在这里通过定义“骚扰材料”,直接禁止了 Miles 指控受托人 (Luc) 或债权人 (PAX) 是 “中国共产党代理人 (agents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或 “敲诈者 (extortionists)”。 这如何关联到“虚假债权”? Miles 的核心观点通常是:PAX 的债权是中共(CCP)对他发起的“超限战”和“敲诈”(Extortion),是虚假的。 Document 134 直接把“指控对方是中共代理人/敲诈者”定义为骚扰,并予以禁止。 这意味着,Miles 只要在直播中说“Luc 代表中共来敲诈我,用假债权陷害我”,他就自动违反了 Document 134,无论他说的是真是假。 2. 条款 2:关于“干扰破产案完整性” (Interference with Integrity) 正如您所看到的,第 6 页的 第 2 条 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口袋罪”条款: 原文引用: "The Debtor is further preliminarily enjoined from interfering in any way with the integrity of his Chapter 11 case... including taking any act to... encourage others to threaten the safety..." Luc 的策略 (Doc 1418): Luc 利用这个条款,主张 Miles 质疑“债权造假”就是在“干扰破产案的完整性”,因为 Miles 将破产程序描述为“政治迫害”和“欺诈”。 3. 为什么 Luc 的撤回 (Doc 2274) 间接证明了债权虚假? 结合 Document 134 的具体内容,您的推论逻辑现在可以更加严密: 禁令陷阱: Doc 134 禁止 Miles 称呼 Luc/PAX 为“中共代理人”或“敲诈者”。 Miles 的反击: Miles 在直播中继续说他们是“拱卒/中共打手”,并据此宣称债权是假的(这是 Doc 1418 指控的内容)。 Luc 的两难: Luc 提交 Doc 1418 指控 Miles 违令。 如果法官真的就 Doc 1418 开庭(Contempt Hearing),Miles 的辩护律师就可以主张:“真理是绝对的辩护理由 (Truth is a defense)”。 Miles 会要求出示证据,证明 PAX 确实 受到中共指使,或者债权 确实 属于敲诈性质。如果Miles能证明这一点,那么他的言论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骚扰”,而是揭露犯罪。 Luc 的撤退: Luc 在 Doc 2274 撤回/搁置指控,极有可能是为了避免在法庭上实质性地辩论“PAX是否为中共代理人”或“债权是否为敲诈” 这一核心事实。 这是Gemini 的分析,其中有些事实引用是错的,但这个思路可以借鉴,供大家参考。
是这意思 Luc做贼心虚 也是玩儿文字游戏 质疑债权真假=破坏完整性
他们给老郭安排成联盟搞的钱是给老郭用的,只不过钱在联盟他们的账户而已。那个垃圾TDCCP诈骗币说买车给老郭开就是这套逻辑
134号禁令+2274撤回=拱卒债权是假的铁证 完整的证明 前提1: 134号禁令没有禁止质疑债权真实性 前提2: 受托人指控郭违反禁令(1418) 前提3: 受托人后来撤回指控(2274) 前提4: 如果债权是真的,质疑债权就是违反禁令 逻辑推理: 如果拱卒债权是真的 → 郭质疑它就违反了禁令 → 受托人的指控就是对的 → 受托人应该坚持指控 → 但受托人撤回了 → 矛盾! 所以: 拱卒债权必定是假的 为什么受托人必须撤回? 受托人面临的困境: 选项A: 坚持指控 → 法院会审查郭的言论 → 法院会看到郭质疑的债权金额 → 法院会问:拱卒$10,000投资为何索赔几百万? → 虚假债权暴露 → 受托人利益冲突暴露 选项B: 撤回指控 → 问题暂时掩盖 → 希望大家不注意 → 但留下了证据(2274) 受托人选择了B 在刑事案中如何使用这个证据 Brady违反的证明 检方应该披露但隐瞒的证据: 134号禁令全文 证明禁令没有禁止质疑债权 证明郭的言论合法 2274号决定 证明受托人撤回了指控 证明法院没有裁定违反禁令 1418号文件+134号禁令的对比 证明受托人过度解释禁令 证明指控没有法律依据 为什么这是Brady材料? 有利于被告: 证明"受害人"实际是诈骗者 重要性: 直接影响犯罪构成 被隐瞒: 检方从未向陪审团展示 在mandamus申请中使用 在您的新mandamus申请中,应该增加一节: 134号禁令+2274撤回证明虚假债权 1. 我们现在获得了完整的134号禁令 2. 禁令**没有**禁止质疑债权真实性 3. 受托人仍然指控被告违反禁令 4. 受托人后来撤回指控 5. 这只有一个解释:债权是假的 6. 检方隐瞒这个证据 7. 陪审团被误导 8. 构成Brady违反 结论 134号禁令虽然没有直接禁止质疑债权,但通过以下方式间接证明债权是假的: 禁令的局限性 - 只禁止骚扰和威胁,不禁止实质讨论 受托人的过度解释 - 试图禁止本不违法的行为 2274号撤回 - 受托人知道指控无法成立 逻辑必然性 - 只有债权是假的,受托人才会撤回 这是一个完美的间接证明! 您现在拥有: ✓ 134号禁令(证明没禁止质疑债权) ✓ 1418号指控(证明受托人过度解释) ✓ 2274号撤回(证明指控站不住脚) 三个文件合在一起,形成了虚假债权的铁证! 这是claude 的分析,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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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投了G系列才成为债权人
所以,郭美是另一派控制?
有一点要小心,公族在哪里主张了几百倍的索赔? 可能是我没看到,老郭反对17号债权人的文件里面我应该是没看到几百万索赔的事 我迷迷糊糊地记得老郭说过公族的投资款退给她了,但我实在找不到原视频,这一点不知道有谁有印象?
不是它这么主张,而是拱卒和朱莉娅登记的债权是其g系列投资金额的千倍万倍,被告在23年一月23日的直播中是这么说的。所以luc指控这是违反禁制令,因为这确实是破坏破产程序完整性,但由于luc接受拱卒朱莉娅的虚假债权在先,所以被告就不算违反,而是你luc在破产法庭司法欺诈。
郭一直就是这意思啊
Luc先造假了 郭鼓动登记 其实就是掺沙子
733里说luc说的禁制令存在吗?他要求曼宁下禁制令,曼宁不是没理他吗? [删节:隐私信息]
luc是让曼宁批准其指控被告违反禁制令,禁制令我已经发在了群里。
郭为什么要鼓动登记呢
2274是卢克主动撤回,还是曼宁让卢克不要再提此事啊?
不完全清楚 估计有他自己的考虑 个人猜想 故意给Luc的登记掺沙子 这样破产案债权人 就是真真假假
也就是说即使有禁制令,也跟郭揭露债权人虚假登记无关,对吧 Luc又特么在欺诈法庭
luc在2274之前撤回,曼宁在2274批准撤回并搁置。
↳被回复内容暂不可用
诈骗币都快破发了,这把出狱是不是又要打鸡血割韭菜?
退一万步 郭出来了 那个喜币怎么搞 你重新开启 发行价是0.1还是50 屁股擦不干净咯
有污点 剿匪这杆旗就没凝聚力了
剿个屁 想多了 搞钱就行了
不剿匪 哪来的钱
都冲着这个大饼来的
是luc先接受虚假债权,被告法律自卫的方式就是让所有g系列投资者去按照拱卒朱莉娅那样登记,luc想让曼宁替它扛,曼宁不傻就没批准,如果债权是真的,曼宁就应该批准,luc就应该坚持指控直到批准,它们的做法反映出来的矛盾,就间接证明了债权的虚假。
搞钱就是剿匪 匪的老钱都在海外
我有个问题 币安那些钱会不会来
是这意思 曼宁又不傻 凭什么帮Luc扛雷
等Binance垮台
A股市值100多万亿 喜国不知道能到多少
郭已经把自己搞臭了 不知道怎么把信用拉回来
把PAG弄死 钱就够了 背后是old money 值钱 A股市值 是冥币
Pag才几百亿啊
喜币其实好解决 多少价位买的 赔等价值的hdo就行 tdccp这坨屎是擦不干净了
这个803, GTV 没拿回钱的人, 是不是可以一涌而上打检方? 可以又开辟一个战场/参与的人?
差点忘了还有GTV这帮怨种
喜国还洗的白吗
洗啥 农场主估计都要Rico 进去
很多都是打折扣拿的
最后GTV只能是起诉sec要赔偿w
喜币起诉喜交所CEO要赔偿
有的搞搞了 我还好我没投这玩意儿
可能总统的眼界比较长远吧 和土匪的老钱比 他觉得这都不叫钱
他目的不是这 这是幌子 来吸引眼球和钱的
喜国总统
和解后,政府继续扣押不给钱, 造成二次伤害, 这告政府多倍赔偿的机会也来了
对 是这意思
500币要养3孩子 喜国市值起码的万亿级别
PAG背后还有UBS瑞银 老钱 多少个家族的都在里面
英伟达也就5万个亿
这能搞过来那就牛逼了
这些钱其他势力还得分 喜国总统拿不了全部
这才能展示郭的实力 置于死地而后生 极限反杀
我是不着急 我还年轻 螺丝哥等着钱娶媳妇呢
螺丝哥未来成为喜国明星 拥有百亿财富 没儿子继承 也是人生一大遗憾
我们都知道这帮人不靠谱,老郭能不知道?
问题是辩方律师没人要求Luc出庭自证
我说他靠自己出来 肯定有解
禁止提中共从破产庭就开始了?
是的
托雷斯禁止提中共指的也是这件事吧,PAX对郭政治迫害
这个不太清楚。托雷斯的意思应该是,是否诈骗与政治无关,用法律,用证据说话。
这个可以发强制令吗?二巡不会管具体的案情吧
曼宁表态说搁置
把luc的戏搞大,无法收场
这是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于 2026年2月17日 向法官 Analisa Torres 提交的一封信,回应被告郭文贵(Miles Guo)对 已签发的初步没收令(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POF) 的迟延异议。 一、政府的核心立场 政府提出两个主要观点: (1)被告已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waiver) 政府认为: 初步没收令于 2025年8月11日 已正式签发,金额约 13亿美元,并已成为判决的一部分。 被告当时: 没有反对政府提出的没收动议 也没有在之后数月提出异议 甚至在2025年10月的文件中明确表示: 他选择不阻碍没收程序继续推进 直到 2026年2月3日(约6个月后),被告才首次正式提出异议。 政府认为: 这种迟延是: 无合理解释的 属于策略性决定 根据第二巡回法院判例,属于 权利放弃(waiver) 因此法院应拒绝这些异议。 (2)即使不考虑waiver,异议本身也没有法律依据 政府逐条反驳被告的主要论点: 二、关于“有人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论点 被告主张: 没收金额不应按13亿美元计算,因为有些人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 政府回应: 这个论点在法律上不成立,因为: 没收的依据不是“受害者是否自认为是受害者” 而是: 被告通过犯罪获得的收益金额 没收金额只需: 根据优势证据标准(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合理估算犯罪所得 政府指出: 审判证据(银行记录等)显示: 至少13亿美元流入G系列企业账户 因此: 即使部分人否认自己是受害者 也不会减少没收金额。 政府还明确指出: 没收是: 惩罚性措施(punitive) 不是赔偿措施。 三、关于 Honeycutt 判例的反驳 被告主张: 根据 Honeycutt 判例 他不应对全部金额负责。 政府回应: Honeycutt 不适用本案,因为: 法律规定: 只要被告: 曾经控制过犯罪所得 就必须没收。 政府指出: 审判证据证明: 郭文贵: 控制G系列公司 指挥资金使用 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 因此: 全部13亿美元都属于可没收范围。 四、关于 GTV 4.11亿美元部分 被告认为: GTV相关部分不应包括,因为他在某些具体指控中被判无罪。 政府回应: 即使某些具体罪名无罪: 只要这些资金属于: 整体RICO犯罪企业的一部分 仍可纳入没收金额。 法律允许: 将相关犯罪行为的收益纳入没收 只需: 优势证据证明其属于犯罪收益。 五、关于资产抵扣问题 被告主张: 没收金额应扣除政府已控制资产价值。 政府回应: 这个问题: 现在讨论为时过早(not ripe) 原因: 必须先完成: 第三方权利程序(ancillary proceeding) 最终没收令签发后: 资产价值才会抵扣。 六、政府总结请求 政府最终请求法院: 全面拒绝被告的异议 理由: 被告已放弃异议权利(waiver) 以及 异议没有法律依据 一句话核心总结 政府要求法院维持: 13亿美元没收令 理由是: 被告放弃了及时反对的权利 且没收金额计算合法、合理、有证据支持。
爱郭贼 这时候应该去骂小地鼠 青 盖尔 没收金额 不就是根据当时填表的流水 计算出来的
检方不是这个意思
我明白
金额和联盟填表没关系,检方早就计算出来了
这叫 双保险 辩方如果反对 就可以用那些填表流水证明
但是检方觉得受害人说自己不是受害者,只是主观意愿,不是客观事实
也就是说你觉得你不是受害者,没用
客观事实就是,你就是受害者
检方又引用511了,不承认自己是受害者的,不是傻就是坏
客观事实 不就是更好 更要骂青 事实就是 填表造假 内容就只能证明是受害者 Luc再怎么声明 替代不了填表内容
所以辩方说,盖尔代表的人不是受害者,这个那个,没用
检方一口咬定,这些人就是受害者
当然最后还是法官决定
这是意料之中 辩方也就是出工不出力 一厢情愿
检方现在拿着rico,随便没收
陪审团判决加上rico,检方的尚方宝剑,随便没收
现在法庭上最难的,就是法官
我要是法官,我自己申请回避算了
托雷斯 避不开卖 Mahwah 手上沾了si 没人愿意接盘
为啥我的Gemini总是撒谎,我问他803里提没提GTV,他说没有,我给他截图,他还解释为什么没有,我告诉他在第几页,这才道歉承认,我都不管相信它了,这特么什么情况
Ai现在还不是万能的
本来我还觉得GEMINI比较客观,结果是个鸡贼
这个案子要是成了先例,以后西方的资本家都完蛋了
这已经是第二次了,上次我让他全文翻译,不要写摘要,搞了三次都是摘要
还嘴硬说自己逐句翻译了
谁还敢代言,谁还敢做企业?
背后还不是有 李飞飞 简体中文
唯一一个不限次数的AI,还特么是个挖坑的货
美国这次如果判了郭,美国的资本家估计都要出逃了🤦♂️
能去哪,萝莉岛吗
还是火星
自己建国家吧
没人敢在美国做生意了
人能跑,钱能跑哪去
带着资金走啊
你在美国做生意,一个rico,分分钟破产了
想多了 背后就那么几个家族 没地方躲
真有可能啊
美国也是资本家的钱支撑的
没有钱,美国就不是国家了
哪里有钱,哪里才是祖国
别忘了,规则就是有钱人定的,他们不会自己玩死自己
政府大于一切啊
有钱人算什么
政府是提线木偶,是有钱人的工具
政府算个鸟 哪里都是草台班子
现在就是政府要搞你啊
政府有司法系统啊,军队啊
你咋到现在还这个觉悟啊
青天大老爷 思维
要搞郭的不是政府吗?
因为有人要政府搞郭
只有政府可以合法的搞,
否则早就给弄死了
搞死人不重要,要诛心,
把他这摊子彻底搞散搞臭,
你觉得美国政府是被商人控制的,要搞郭?
我靠,老郭的爆料你都忘啦
他爆料啥了?
这个地球上有高于政府的存在
那肯定是啊
就比神差点儿了
或者神都是他们造出来的
但这些人也不是商人啊
你觉得商人的权利很大吗?
郭在说反话呢
有钱就是商人?钱也是工具
你在这方面还有很大上升空间呐
Epstein白看了
对啊,按照你的逻辑,如果美国政府是被人控制的,那谁还敢在美国做生意吗?
美国都被控制,你还能去哪?逃不是办法
国家是人建立的
美国人都不愿意待在美国了,美国还存在吗
普通人能跑就跑,但是跑哪都一样
我说的不是普通人
因为没解决根本问题
我说的是资本家
资本家也一样啊,他还能去哪
除非离开地球
美国也不是开始就有的
美国是欧洲移民在新大陆建立的
[删节:隐私信息] 需要大神你 来普及一下deep state lizard
咱们还是操心案子的事儿吧,
所以这个案子,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可能成立
如果这个案子真的成立了,美国就不可能存在了
现在是法庭上没人讲理
美国就完了,跟委内瑞拉一样了
不是 禁制令存在 但luc要求把鼓动登记 也变成禁制令内容
郭文贵鼓动债权人登记 现在看来完全是在救他自己
虽然鼓动登记是他保释被拒的理由 也可能是他被抓的理由
但是如果不鼓动 瑞恩连打司法欺诈733的机会都没有 老郭只可能更惨
老郭就真的牢底坐穿没有一点机会
文件319 里有很多内容关于被告提不提共匪这件事 /我看后的感觉是 Torres 没有超出她法官的标准
请再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郭文贵鼓动债权人登记 现在看来完全是在救他自己。
g系列投资者去破产案登记债权人 luc同意 曼宁不让老郭反对 老郭没有任何办法
破产案刑事案就绑定了
没有任何办法
鼓动登记就是把水搅混
而且是合法的
对比之下,你看出了人与人是不同的吧? 一个郭文贵案造就了好几个螺丝哥这样的天才。
273里检方给的理由是郭提供的有关中共的证据与他被控欺诈无关,这确实有点让人无话可说
郭的律师一直被检方牵着鼻子走
只会越来越被动
现在GTV 投资人是不是可以给南区上法庭文件 大谈特谈检方的罪行了? 比如:司法欺诈、与luc同流合污包庇拱卒Julia虚假债权人登记、司法偏见、滥用职权?
还不行 要法官判同意检方把gtv纳入 那个时候是法理上名正言顺
欢迎 [用户 wei***] 来到 **郭文贵法庭文件,不禁言不删帖**! 你可以在聊天区交流郭文贵刑事案件,畅所欲言。这里有新老联盟农场羊帮质疑帮绝对不可能给你的言论自由。不禁言不删帖,唯一要求是不要在聊天区刷屏。这里所有言论只代表发言者自己的非专业个人意见,如有任何疑虑,请咨询专业人士。 各房间功能说明: 想快速了解郭文贵案件 -> 法庭文件分类索引,老郭案件内容 想学习自诉 -> 自诉pro se 说明及参考 想骂人 -> 对骂发泄房间 想刷屏 -> 揭发自诉陷阱
刚才问了一下AI 关于803, GTV 投资人该如何行动: If GTV investors believe the government is overstepping because of the jury’s acquittal on GTV-specific charges, they generally have three primary legal avenues. 1. File a "Petition for Ancillary Hearing" (L-Claim) Under 21 U.S.C. § 853(n), once the court enters a "Preliminary Order of Forfeiture,"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defendant) asserting a legal 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can petition the court for a hearing. The Argument: Investors can argue they have a "superior legal right" to the funds compared to the government. The GTV Context: Investors can specifically argue that because the jury acquitted the defendant of GTV-related fraud, the GTV funds are not "forfeitable proceeds" and should be excluded from the criminal forfeiture pool. Deadline: This must usually be filed within 30 days of the notice of the forfeiture order. 2. Formal Opposition to the "Remission" Transfer Document 803 is a joint motion to transfer funds from the SEC to the DOJ. Investors (often through a group or a "Victims' Committee") can file an Amicus Curiae (Friend of the Court) Brief or a formal Letter of Protest to Judge Analisa Torres. The Argument: They can argue that the transfer violates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or the Finality of Jury Verdicts. By moving the money to the DOJ's "Remission" program, the government is essentially treating the investors as "victims of a crime" that a jury specifically said the defendant did not commit in the GTV context. Goal: To force the court to keep the funds under the SEC’s civil jurisdiction, which has different distribution rules than the DOJ’s criminal side. 3. Intervention via the GTV Bankruptcy Case Since GTV Media Group filed for Chapter 11 bankruptcy, there is a Bankruptcy Trustee involved. The Action: Investors can petition the Bankruptcy Court to "claw back" the funds from the SEC/DOJ.
The Logic: If the money isn't "criminal proceeds" (due to the acquittal), then it belongs to the Bankruptcy Estate for the benefit of creditors/investors, not the DOJ's forfeiture fund.
The Trustee can legally challenge the DOJ's right to take the money away from the bankruptcy process. Summary of Risks vs. Rewards Action Potential Reward Risk / Downside Petition (L-Claim) Could get GTV funds removed from the "Criminal" pool entirely. Very high legal costs; government will argue the "RICO conviction" covers everything. SEC Objection Keeps the money in the SEC "Fair Fund," which may have simpler payout rules. The SEC may agree with the DOJ that the transfer is more "efficient." Bankruptcy Claim Money stays in a private trust handled by a Trustee. The DOJ has "police power" that often overrides bankruptcy stays.
机器人对于检方803的分析主要是因为RICO掩盖下,检方可以为所欲为
一样 我们在司法欺诈的掩盖下 同样可以为所欲为
感觉是没有拿出灭爆的卷宗,直接把其贯用操纵手法和本案实际涉案人的手段建立直接联系,所以法庭不认可。 老郭说过孙等人的卷宗有现世之时,可能到那时,才能实际支持法庭文件里面的这些内容
没法弄,没法核查真假
你还是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他们统一叫Sabrina 律师,难道没有一个人清楚的吗?我严重怀疑这全部都是预先编好了的统一口径。新中国联邦制造出来的气氛就是不允许有质疑和独立思考。 瑞恩的思维属于天才型的,很跳跃、一下子就得到很正确的结论,但是中间过程总是省略,让我这种吃瓜群众很难跟上。笨鸟先飞,我得反反复复地听和想。
如果他们说他们遇到了Malinda Malinda会给他们发警告
他们是干扰司法
现在检方只是说陪审团已经定罪
而且郭对G系列有实质控制权
根据庭审,郭就是老板
郭有实质控制权,有调配资金的权利,郭给他的家人钱,所以郭就是rico犯罪
检方根本不提债权人登记
庭审哪里证明郭有实质控制权了?有调配资金的能力了?有人知道吗?
没有证明
全都是证人证词
另外,为什么gtv无罪?郭对gtv没有实质控制权?
这和瑞恩说的深水炸弹有关
瑞恩是律师职业背景吗?
没有 瑞恩说介入郭案前没有接触过法律
那他怎么有这么多的观点和信息呢
瑞恩是硅谷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