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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5 09:17:5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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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Preliminary Forfeiture of Specific Property 政府先主张具体资产可没收。 ↓ §853(n) Ancillary Proceedings 第三方出来证明: 这钱/资产其实有我的right/title/interest。 ↓ Final Order of Forfeiture 第三方产权处理完以后,剩下真正属于被告并依法可没收的部分才最终归美国。 ↓ Credit against Money Judgment 最终没收的Specific Property再去冲抵8.89亿美元。 所以“859写进去”绝对不等于“美国已经最终拥有全部这些钱”。 859第4–7段自己就明确保留了§853(n)。 ⸻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 859第1段写的是: “all of the Defendant’s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the Additional Specific Property” 被没收。 它不是说: 整个账户里的所有钱,无论是谁的,都已经最终属于美国。 这就是为什么后面必须有§853(n)。 如果一个账户有第三方合法产权,理论上第三方就是来证明: 这一部分不是Defendant’s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这个措辞对你们现在一直研究的第三方产权非常重要。 ⸻ 所以现在我们可以把整个结构画得很清楚 720(2025/8/11) 原Preliminary Order: ~$1.3B money judgment * 原Specific Property。 ↓ 858(2026/6/29) 重新处理money judgment: 减掉约$411m GTV → ~$889m。 ↓ 859(2026/6/30) 不是重新增加郭的money judgment。 而是: 追加5组Additional Specific Property 依据: Counts 1、2、4、7–11 * Count 3 laundering。 ↓ 第三方: §853(n) ↓ 最后: Final Order of Forfeiture ↓ 真正归美国的Specific Property: 冲抵$889m Money Judgment。 这一次Robert指出的核心区别,我认为应该接受。 但同样需要纠正群里另一种容易走偏的说法: 859不是“为了8.89亿不够,所以随便抓几个账户来填”。 859仍然要求这些Additional Specific Property本身具有法定没收基础——郭本人取得的有罪counts proceeds,或者Count 3涉及/可追溯的laundering property。 这恰恰是以后可以攻击859的地方:不是争“总数够不够”,而是逐个账户问政府有没有证明这个nexus。 而你刚上传的859原件已经让我们确认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 859没有把郭已经无罪的GTV Counts 5/6作为新增Specific Property的没收基础。 所以以后再讨论“王认罪是不是替郭把GTV塞回859”,我们就可以直接拿859原文说:至少这份命令表面上不是这么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