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可以论证,但我不建议直接把5739定性成“Luc想脱身刑事案角色”。从这份和解协议本身,能更稳地说成: Luc现在是在“退出与政府争夺刑事没收资产的正面冲突”,而不是证明他此前没有深度参与刑事案相关资产、victim、claims和forfeiture问题。 5739写得非常明确:Luc原本认为破产estate对很多 Forfeiture Assets 有 superior interest,本来可以走 §853(n)/Rule 32.2 ancillary proceeding去争;现在他和政府和解,承诺不再提交claim、petition、ancillary proceeding或adversary proceeding去挑战这些Forfeiture Assets。 所以从事实层面,可以合理提出一个问题: 为什么Luc在刑事案已经定罪、量刑、进入二巡之后,才与政府做全球和解,并放弃原本准备在刑事没收程序里主张的“superior interest”?在此之前,他与政府之间到底共享过什么资料、对victim/loss/ownership/forfeiture产生过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