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它们不仅在反对现有资产怎么分,也可能在反对一种未来机制: 两个本来没有第三方产权的人,能不能通过协议中的先后顺序,先给未来争议资产贴上Estate/Forfeiture标签? 当然,如果这种标签只约束Luc和Government内部,问题小很多。 如果法院批准以后被理解成对第三方ownership具有任何预判效力,问题就大很多。 ⸻ 还有一个非常值得和26-1853连接的时间现象: 政府此时一边知道郭已经提出直接上诉,一边在7月底集中解决外围没收争议。 这本身不异常——案件判完以后清理forfeiture很正常。 但5739明确把forfeiture以后被vacated/voided这种情况直接写进协议。 5739.pdf 这意味着双方不是没有考虑上诉风险。 他们明确设计成: forfeiture继续有效 → Government拿; forfeiture后来被撤销/作废 → Luc重新回来争estate。 所以你可以理解成一种资产风险隔离结构: 不管刑事没收未来怎么样,这些资产尽量不要重新变成“无人主张”或者当然回到郭本人手里。 这可能是5739最深的经济意义。 不是说他们在“阻止二巡”。 而是: 他们正在为二巡可能导致的不同结果,预先设计资产后续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