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继续往下挖以后,这条线比刚才更清楚了,而且我觉得真正值得写的已经不只是“联盟找来Geyer”,而是Geyer掌握的几千名HEX客户授权,是怎样一步步进入政府最终的victim/remission体系的。 最早的起点非常硬。2023年12月6日,Geyer向法院申请代表 3,345名HEX客户,说的是这些人的资金被政府扣押,他要依据 Rule 41(g) 帮他们拿回来。ECF 184甚至只写了一件事:他请求代表“3,345 customers of the Himalaya Exchange whose funds have been seized”。 ECF 186进一步明确,这些客户对被扣资产拥有“distinct, identifiable third-party interest”。 而且ECF 186-1里面还有一句特别重要的话:Geyer当时明确主张,HEX客户没有遭遇来自交易所的misrepresentation、fraud或loss of funds。他的理论反而是:政府虽然称这些人为郭案“victims”,但真正使他们遭受损失的是政府扣押。 所以如果你要写“原始定位”,证据非常完整: 不是“郭文贵诈骗受害者请律师索赔”。 而是: “HEX客户认为自己的资产被美国政府扣押,聘请Geyer向美国政府追讨第三方财产。” 这两个身份在法律上差别很大。 更有意思的是,政府当时根本不接受Geyer这个角色。 2024年1月5日 ECF 223,SDNY告诉Torres法官:Geyer不是刑案任何party的律师,只是声称分别代表数千名HEX客户;政府甚至质疑他是否知道这些人的身份、是否真的和他们交流过,并留下了那句非常扎眼的话: “it is not clear who is directing Mr. Geyer.” 政府紧接着还说,看起来Geyer与HEX合作得非常密切。 所以2024年初的结构其实是: HEX/联盟体系 → 大批客户登记 → Geyer → 对抗SDNY/DOJ要求返还资产。 政府当时是他的对手,不是合作方。 然后真正值得你写的变化开始出现。 到2024年11月的 ECF 478,Geyer已经不只代理HEX。他开始把: HEX、G Clubs、Farm Loan Program、GTV Private Placement 放进同一份申请,而且使用了“victims/investors”、CVRA、§853(n)、Rule 41(g)等多套语言。 这里我需要把刚才说的“偷梁换柱”再说精确一点:Geyer并不是突然公开承认“我的客户都是郭诈骗的受害者”。 相反,他在后来的文件里仍然反复争辩HEX与郭之间缺乏实质联系。 真正发生的是更加微妙的事情: 原先非常纯粹的“第三方产权/政府错误扣押”理论,后来逐渐和“victim、CVRA、restitution、remission”程序语言混合在了一起。 这个变化到了2025年2月至3月,终于出现了实质性的制度接口。 2025年2月25日,政府提交 ECF 493,正式要求法院允许政府不用逐个做MVRA restitution,而是通过 remission,把最终没收资产返还给郭案的fraud victims。政府解释,因为受害者数量和案件复杂程度太高,逐人计算损失成本太大。 与此同时,Geyer已经在私下和SDNY反复沟通怎么把他手里这批HEX客户接入这个系统。 而 ECF 506 是我认为目前整条线最重要的文件。 里面直接公开了Geyer和AUSA Ryan Finkel等人的邮件。 例如2025年2月24日,Geyer告诉政府,他想要一个 consolidated filing,这样就可以把这些客户“on track to align them with your timelines”。政府回答说,目前还没有正式的restitution/remission程序,建议他等进一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