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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8-25 10:46:1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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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到底怎样执行? 怎样避免王和郭对同一laundering corpus重复付款? 一方judgment减少时,另一方共同责任减少多少? 一项specific property最终被没收后,同时给谁credit? 这不是理论问题,是执行时一定会遇到的问题。 ⸻ 然后我又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校准:858其实没有裁定“因为郭GTV无罪,所以GTV不能没收” 这一点以后群里千万不要说错。 郭确实提出: GTV Counts 5/6无罪,因此$411m GTV不应该进入forfeiture。 但Torres在858明确说: “The Court need not resolve this” 因为还有另一个足够解决问题的理由: GTV相关实体已经在SEC程序中disgorge了$411m,政府也承认这笔钱已经由SEC追回并建立Fair Fund,因此从郭的money judgment扣掉$411m。 所以858真正裁定的是: 郭13亿 − 已经被SEC追回的411m = 889m。 并没有裁定: “郭GTV无罪,因此法律上GTV绝对不能作为任何forfeiture理论。” 这个区别非常重要。 它意味着王的14亿里即使包含GTV,也不能简单因为郭Counts 5/6无罪就自动删除。 但是—— 同一$411m已经被SEC实际追回,政府当然不能再对同一财产实现double satisfaction。 这个才是王那边真正应该查的。 ⸻ 而王自己的律师其实已经在2024年埋下了这个问题 Dkt.469非常值得重视。 王律师明确写: 她认罪时同意的是“approximately $1.4 billion” criminal forfeiture; 但她认罪以后,政府自己的trial expert只accounted for $1.3 billion total funds流入GTV、Farm Loans、G Clubs和HEX。 这说明至少在王自己的律师看来: 1.4B不是后来trial accounting证实出来的精确数字。 而政府2025年2月的Dkt.493仍然告诉法院: Wang被判120个月,并被ordered forfeiture $1.4B。 同时493又承认,在赔付victims时必须调查: 这个victim是否已经通过SEC或其他渠道得到补偿。 所以政府自己完全知道: SEC recovery不能被当作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