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档案 郭文贵案讨论 完整讨论 专题专栏 →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nglish guides · AI 检索指南 · Markdown 目录 · JSON · RSS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7 批 (2026-09-07 ~ 2026-09-11) 讨论者围绕案件的多项司法争议与社群动向展开了密集探讨。焦点之一是资金追踪与出资渠道对洗钱、欺诈等罪名认定的法律实质影响,以及农场借贷资金的去向、留存与不起诉协议效力。讨论者对一审辩护律师记录、检方关键证人证言可信度及第二巡回法院的上诉策略存在不同看法;部分人探讨了通过自诉或CVRA途径维权的可行性与法律阻碍,也有意见质疑相关文书的专业性及程序滞后风险。此外,关于长岛与破产受托人和解协议(含相关异议程序)对各农场联盟的冲击、特定涉案骨干人员被抓传闻及其对司法审理的潜在波及,引发了激烈的派系意图推测与立场对立,讨论者对案件走向与各自权益前景各执一词。
原话命中 :Case 1:23-cr-00118-AT,感觉郭的终极目的,是把这个案件的boss换成ccp,先放任程序把rico案给固定下来,后面就是修改起诉书的问题。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6 批 (2026-09-03 ~ 2026-09-07) 本期讨论围绕郭案后续及相关人员动态展开多维度争论。核心分歧首先集中于“螺丝哥”等骨干境内被拘留传闻的真实性、定性及其法律影响:讨论者就其是否构成有效证人、失联是否会削弱美检方受害者叙事或动摇上诉提出对立推测。其次,在法律程序层面,讨论者深入辩论了Torres法官对政治证词限制的范围边界、第三方依据853(n)或CVRA介入自诉的权限,以及农场主不起诉协议与民事和解对二审的潜在牵动。针对财务与清算,与会者对破产受托人留存资金分配、G系列投资能否确认为合法债权、汇兑对敲的资金追踪(tracing)可行性及国内受害者追款难题各执一词。此外,社群内部围绕自愿投资还是洗脑受骗、喜币未来预期、巨额筹资和解意图及是否存在派系控盘等议题分歧严重,情绪化对立与忠诚审查频现。
原话命中 :,所有依附于这个叙事的人自动全部作废"这种自动连坐效果。
那些想撤案的,想都不要想。所有的账,都得在1:23-cr-00118-AT这个案件里一个被告一个被告的算清楚。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5 批 (2026-08-31 ~ 2026-09-03) 讨论核心可归为三线:其一是和解与没收边界,是否能将刑事与破产程序切割,以及和解是否会预设“先清理再追责”。其二是程序争议,围绕南区、破产庭、刑事庭的管辖,送达与传票、证据材料是否可核验、是否应申请回避等反复交锋,既有“可控结果”叙事,也有对程序越界和不透明的怀疑。其三是资金追索,围绕MOS、gclub、农场、喜交所等资金去向与主体归责争吵不断,出现1.5亿、900万、14亿等不同口径,追赃路径与能否退回并未统一。与此同时,“同伙/双簧”“见面串通”“道德立场”与政治派系叙事持续放大,使讨论在法律论证与情绪化指控之间频繁切换。后段焦点转向诉讼策略:自诉是否适用、二巡与vacate能否改变进程、以及“继续打官司是否值得”成为主要分歧。
原话命中 :3. 关于你们的证据已经用1:23-cr-00118-AT这个共同案号存档(三十份左右)——这个事实本身可能提供一条比amicus更直接、更少争议的路径
既然你们的853(n)材料physically已经存在于同一个刑事案号的卷宗里,你们要做的可能不是重新申请一个"外来者"身份(amicus)去评论主案,而是可以考虑动议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将卷宗中已存档的相关条目,正式纳入本次上诉的审查记录范围(de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40 批 (2026-07-27 ~ 2026-07-29) 讨论的主线最初集中在财务后果:853能否退款、没收与赔偿比例、及哪些资产可入追缴范围。随后转向程序争议,围绕RICO/侵吞定性影响、翻案与上诉可行性、二巡时序和程序中止边界形成分歧。身份归属与责任链条也持续拉扯,“boss”与精神领袖、谁签字谁背锅、谁可主张资格缺乏统一答案。与此同时,检方与辩方材料、社媒截图、外部报道都被反复当证据使用,却伴随真伪与动机质疑;“假身份”“托”“群控”叙事与发言秩序争议不断。后期话题进一步政治化,掺入遣返、移监、阴谋论与媒体公信度之争,讨论逐步从案件事实滑向群体立场对抗。
原话命中 :效、最快捷、最合法的方式,协助将扣押资产返还给郭先生的支持者、投资者和其他无辜第三方。
案件编号:1:23-cr-00118-AT 文件编号:710 提交日期:2025年6月27日 第2页/共2页
尊敬的阿纳丽莎·托雷斯法官
2025年6月27日
第2页
鉴于上述特殊情况,郭先生无法就
政府在本案中扣押的资金和财产的潜在没收和返还问题表明立场。
谨呈,
梅琳达·萨拉法
抄送:所有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27 批 (2026-06-27 ~ 2026-06-29) 本轮讨论围绕郭案二巡及后续走向形成“程序博弈为先”的主线:多方将回避、Stay、Vacate、重审与自诉/上诉节奏视为核心手段,认为是可争取空间的关键;但对托雷斯是否会回应回避、法院是否可裁量绕过、第三方何时出手并不一致。与此同时,量刑预判与追缴金额口径(13.8亿、6.4亿、4亿等)持续冲突,触发Honeycutt、Brady/Giglio、§853(n)、RICO等法律适用争辩。信息层面大量依赖外链、截图和社媒动态,真伪与可核验性被反复质疑,进一步推高“程序正义”与“政治化叙事”之间的对立。群内还并行出现代表权、群规、身份与情绪化表达摩擦,使话题从案件实务滑向站队与舆情对抗,整体共识较少,以“先等待官方程序与可核实材料”为共同底色。
原话命中 :for Immediate Recusal – U.S. v. Kwok, et al., No. 1:23-cr-00118-AT / No. 26-XXXX (2nd Cir.)
Dear Clerk of the Court,
I am an unrepresented crime victim (pro se petitioner) in the above-captioned mat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19 批 (2026-06-14 ~ 2026-06-16) 讨论核心在于把同一案件理解为“刑事定罪后果链”还是“程序与受害者权利救济链”,分歧明显。围绕罪名定性、共谋边界和案件是否已“废案”形成持续对抗;“是否投资、谁是受害者、谁参与共谋”又不断重写责任圈。讨论者对检方叙事可信度和是否存在选择性追责分歧很大,免起诉协议、涉案高管是否达成和解也长期冲突。程序层面并行争议集中在CVRA动议、第二巡诉讼路径、强制令与补充请愿技术细节,并延展到没收财产的追踪与第三方权利、受害者身份认定。部分观点引入政治化与外部压力解释,另一些则强调证据标准与司法程序可检验性,整体呈现“难以归并为单一结论、争点持续扩张”的结构。
原话命中 :目独立投资人)。
底层案号: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 No. 1:23-cr-00118 (AT)。
关联上诉案号:第二巡回法院 Case No. 26-364。
诉求标的:追查其投入凤凰农场借款项目(Phoenix Farm Loan)的 $50,880 资金的真实去向与状态。
二、 动议的核心诉求(Relief Requested)
递交人请求法庭行使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18 批 (2026-06-12 ~ 2026-06-14) 讨论围绕本轮程序与实体争议交织展开:多数焦点是二巡stay的实际范围,是否只约束程序瑕疵、是否因未按规入卷或未及时送达而影响量刑,以及量刑前后再提交材料能否被采纳。成员还频繁拆解第三方/受害者资格,围绕CVRA、853条、共谋与alter ego标准争论谁能主张财产返还或阻却裁判。资金流向与损失认定也高度分裂,尤其对ACA、old money/new money、农场借款及游艇款来源的解读差异明显,并伴随“先定后证”与证据可采性担忧。另有853/851/511等强制令节点后,舆情从期待扭转实质结果,转向更重程序留痕、上诉路径与跨案联动防线;同时对检方与法官可信度、外部材料可靠度及政治化叙事的争议持续并行。
原话命中 :资人)。
相关底层案件: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 (案件号:1:23-CR-00118-AT),即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SDNY)审理的郭文贵(Miles Guo)案。
被请愿对象:纽约南区(SDNY)联邦地方法院。
二、 请愿的核心诉求(Relief Sought)
Anna 请求上诉法院签发职务命令(Writ of Mandamus),强制要求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14 批 (2026-05-26 ~ 2026-06-01) 讨论围绕司法程序与叙事解释高度分叉:群内一线主张量刑前可否先行没收冻结、二巡强制令后是否可继续补料,另一线则强调程序正当性,质疑延迟与延期是否“逼迫”受方配合。证据层面围绕账本、邮件、资金流和法庭文件展开,既有人称已形成核心线索,也有人坚持需更多可核验来源。人物与身份议题更是高度对立,青、郭、长岛魏、K Bass、律师团队等被贴“受害者/共谋/跑腿/系统性操纵”不同标签,但多数参与者仍强调不能据此下结论。未达共识的还包括没收范围、CVRA受害者边界、财产池归属、司法偏向与舆论平台和群规秩序对讨论走向的影响。
原话命中 :5/11/2026, DktEntry: 7.1, Page 3 of 65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848 Filed 05/11/26 Page 3 of 65
hibits provide incontrovertible written proof that an extrajudicial RICO syndi-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09 批 (2026-05-05 ~ 2026-05-10) 讨论主要围绕程序推进路径与叙事解释两条主线。程序层面集中在检方是否反对stay与364、853/853n后续、二巡及motion to compel节奏,成员对docket可见性、送达顺序、是否先量刑后没收、以及文件可否重新提交分歧很大。案件关系层面围绕破产与刑事是否竞合、虚假债权人登记和“3000万”起点含义、受害者与债权人定位引发反复对撞。另一条线是人物与动机推演,如周乐、青、木兰等是否同盟或互斗,以及舆论是否被外部力量带偏。多处观点指出核心问题在于证据链完整度不足,强调高不确定性与“先留痕再下结论”。
原话命中 :請問petition 的案件編號是不是這個Case No. 1:23-cr-00118 (AT)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07 批 (2026-04-29 ~ 2026-05-02) 讨论围绕同一案件的“程序正义”与“叙事正当性”形成持续拉锯。群内一线争点首先是法庭行为边界:是否应在庭审中克制、是否适合全民化自诉、哪些材料可入卷以及强制令/动议何时补交。与此同时,受害者身份、受害人数和赔付口径长期分化,牵出谁算“受害人/债权人”、非受害者能否参与、以及资金链条(含600万、HDO/HCN、平台回款)是否构成可核实证据。对联盟与关键人物是否代言受害者、文件真实性及第三方动议的解读也分成“组织化引导”与“正常维权”两派。后段讨论进一步外溢到美国司法与政治化叙事,使具体可执行行动与价值立场持续并行。
原话命中 :案件编号:1:23-cr-00118-AT 文件 843 提交日期:2026年4月29日 第1页/共2页
萨拉法·泽兰
2026年4月29日
通过电子案件管理系统 (ECF) 提交、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
尊敬的阿纳丽莎·托雷斯法官
美国地区法官
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美国法院 珍珠街500号
纽约州纽约市 10007
事由:美国诉何婉郭等人 23-CR-118 (AT)
尊敬的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05 批 (2026-04-24 ~ 2026-04-26) 讨论在程序与叙事两线并行:对二审处理路径争议最集中的包括先立案后是否向南区同步上传、附件/853n及动议是否入卷、第三波催办是否触发核验。另有大量争论集中在资金链与loss归责、受害者与债权人资格、检方与受托人是否隐匿或失责。叙事从“郭诈骗”扩展到共谋、司法欺诈和政治介入,但多方也提醒目前仍有大量推测。关于后续路径,成员在律师自诉、是否并行推进破产、上诉时机上反复对立。直播、社媒威胁帖和删帖行为被部分人视为舆论压力依据,也被另一部分质疑为非可信证据,整体未形成统一结论,只在程序正当性与可核验材料边界上持续博弈。
原话命中 :.R. § 240.10b–5 (securities fraud). S3 ¶ 24.
Case 1:23-cr-00118-AT Document 388 Filed 07/01/24 Page 2 of 10
3
who, at Guo’s urging, invested in GTV, bought G|CLUBS memberships, invested in the Farm
Lo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04 批 (2026-04-22 ~ 2026-04-24) 讨论从“是否被忽悠”与消息真伪切入,围绕签名、言论来源、人物身份展开反复核验;随后程序争议占据主线,核心落在二巡是否立案与是否应暂停量刑、是否已满足1080表和送达证明、CVRA时限与72小时是否被突破等。成员又将焦点延伸到财产没收、债权登记、财务流向及G enterprise控制边界,争论刑事责任是否可以借破产证据推进。舆论层面,关于外溢到外交国会、官方与小号账号、群体标签(花痴/挺郭/砸郭)以及法官与检方是否偏见或“舞台化”,持续放大群内分歧。多数观点仍停留在不同节点的证据留痕与上级程序预案,未形成稳定共识。
原话命中 :案件号 1:23-cr-00118-AT ⽂件号 325 提交⽇期 05/03/24 第1/5⻚
1
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纽约南区
美利坚合众国,
诉,
王雁平,
⼜称 “雁平”
⼜称 “Y”
被告
更新信息
S4 23 Cr. 118 (AT)
S4就是文件325。另外,这个图中的追加指控是指的受害者陈述的指控,ai的解释:
关于该文件的性质——"该指控"是什么?
图片中Baker Botts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03 批 (2026-04-19 ~ 2026-04-22) 讨论首先在叙事起点上分裂:有人将郭案转向“虚假债权链”,有人坚持按既有案件本体展开;围绕luc是否套入骗局、是否参与共谋,及其与检方关系长期争议。程序路径是次级焦点却更激烈,参与者对破产与刑事衔接、起诉书版本、是否可在无CERT下申请stay、4/27量刑前最后提交窗、二巡与最高法院路线等意见不一。量刑与没收上,围绕认罪文本是否受压迫、没收范围、资产归属与第三方主张缺口持续争论。证据层面反复质疑alter ego、证人可信度、通信和庭审记录完整性;外部传播与平台账号来源亦被纳入推演但多停留在待核查。整体来看,争议核心集中在“程序正当性是否足以改变实质判断”与“责任边界是否可重定”。
原话命中 :t of Mandamus)请愿解决前,暂缓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 SDNY 第 1:23-cr-00118-AT 号案件中进行的判决程序。 所提出的问题不仅影响损失计算的精确性,更使得整个损失认定在结构上不可靠,且在法律上不足以作为判决依据。 基于此类记录进行判决将违反“判决必须基于可靠且经核实的信息”这一基本正当程序要求。
+2
一、 背景 根据本人的原始调卷令状,汇入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94 批 (2026-03-25 ~ 2026-03-27) 讨论核心从“是否报假案”展开,围绕报案、逮捕、FBI调查和破产时间线是否衔接一致反复重排,随后扩展到证据可信度。聊天记录、附件链接、口头证词被持续质疑,观点在“可构成致命漏洞”与“仍属猜测”之间分化。受害者身份与共谋边界也是长期对立点:检方、证人、代填主体与平台角色是否应被视为受害方或共谋方,且与谁承担资金损失和责任尚无统一。程序层面,二巡材料适用、上诉再审路径、853条文及请愿受理时效被视为关键分水岭。财务议题并未收口,没收与返还、HDO/平台归还路径、PAX及破产债权归属频繁拉扯。后段又叠加政治化与舆论组织化叙事,量刑与最终走向主要以推断为主。
原话命中 :月 25 日提交给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案件编号 25-2726)及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案件编号 1:23-cr-00118)的文件,是一份关于**“记录保存(Record Preservation)”**的正式法律文书。
其核心目的是在郭文贵(Miles Guo)案件量刑前,明确保留对诉讼程序和证据完整性的异议,以便日后进行上诉。以下是该文件的详细总结:
一、 核心诉求与背景
记录保存: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90 批 (2026-03-17 ~ 2026-03-21) 讨论始终在“程序正义”与“实质胜负”两条线上拉扯。围绕自诉者身份、受害者定位、联盟/青藤是否越权,群体先后分化;大量争论集中在二巡与南区文件程序:上传时序、强制令范围、853(n)/817/819/821等文书是否完整同步,及是否触及违规边界。成员同时批评证据链透明度不足,引用Pacer、courtlistener、截图、聊天记录等互相印证或反驳,但普遍带有猜测语气,常有“证据不足、需核验”的提醒。第三方角色、律师文本质量、是否存在“共谋/冒充/污染翻案证据”等议题让讨论持续政治化;后续又转入量刑节点、认罪与损失金额推演。整体没有形成稳定共识,主要是对程序细节、证据可靠性和叙事归因的反复博弈。
原话命中 :件主要内容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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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目的:Tony 于2026年3月14日向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案件号 1:23-cr-00118-AT)提交信件,其有限目的是为了保存记录并明确保留异议,目前不寻求任何实质性救济或法庭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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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没收 GTV 资产及不可弥补的损害:
政府提议没收与 GTV 募资相关的约 4.11 亿美元资金,这引发了对《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案》(CVRA)的担忧 。
Ton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89 批 (2026-03-13 ~ 2026-03-17) 讨论围绕案件后续进程并未形成统一判断,而是在程序解释与叙事策略中长期拉扯。成员对量刑是否延期、814/815/816等节点含义、是否进入实质再审存在不同口径。程序层面,辩护与律师主导、材料提交、动议节奏一方面被视为争取合法准备,另一方面又被质疑为拖延。对联盟、受害者、共谋主体和第三方代理资格的边界争论延伸到起诉范围与责任分工,焦点从“谁是主犯”扩展到“谁应连带追责”。证据层面反复出现社媒帖文、翻译版本、财产文件及通讯真伪核验分歧,Mahwah/Taurus等财产归属也成高敏感点。后期讨论进一步转向上诉与强制令路径、写信联名是否有实效,以及检方不动或司法干预、AI与假信息操控叙事的疑虑。
原话命中 :ase 1:23-mj-02007-UA (案件编号 1:23-mj-02007-UA)
Case 1:23-cr-00118-AT (案件编号 1:23-cr-00118-AT)
王雁平的刑事案件有两个,可能另一个里有导致她认罪的信息。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88 批 (2026-03-08 ~ 2026-03-13) 讨论围绕量刑后续与并案程序持续发酵,群内未形成事实共识,主要在解释框架上对立。部分成员认为量刑裁量、金额与没收结果属正常司法推进;另一些人强调外部组织、律师体系与媒体可能形成“政治化/组织化”推动。围绕第三方提交、和解含义、延期边界、special master与Rule60、docket披露等程序细节多次交锋。王案、破产案及GTV/青藤相关问题叠加,使受害人、证人、债权人及资金去向身份界定长期分裂。大量“幕后操控、报复、威胁”叙事反复出现,但多数被标注为待核实猜测。后段讨论转向较稳妥路径,即强调依法留痕、二巡与自诉/上诉预期,同时也关注群体言论与信息扩散风险。
原话命中 :被告的量刑应在法院几个月前设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进一步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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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1:23-cr-00118-AT 文件 812 提交于 2026年3月9日 第 2 页,共 2 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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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应立即提交其文件,以符合法院早已设定的最后期限。
抄送:登记律师(通过 ECF)
签署人:恭敬提交,SEAN S. BUCKLEY 联邦政府代理律师 根据《美国法典》第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87 批 (2026-03-05 ~ 2026-03-08) 讨论核心围绕刑事程序与财产没收权能分歧。多数参与者先争论GTV与郭相关资产在无罪或先前裁判后,是否还能改走欺诈/民事路径继续追缴,以及检方、辩方与第三方谁可主导财产处理。另一主线是王认罪范围与追加起诉:有人把认罪限定为“仅两罪”并视为有保留余地的协商结果,也有人认为程序上可借后续上诉与新材料持续推进。与此并行的是破产案与刑事案互依,alter ego、RICO资格和受害者范围如何联动频频分歧。群内还出现对资产去向、文书时序、证据来源的核验要求,以及“剧本化”与“政治化”叙事猜测,观点明显割裂,尚未形成一致。
原话命中 :⃣ 2023-03-15
她与 Miles Guo 同一天被逮捕。
起诉来自 SDNY 的刑事案件 1:23-cr-00118。
2️⃣ 2024-01-03
第二版 superseding indictment
把案件升级为 RICO racketeering conspiracy(Kwok Enterprise)。
3️⃣ 2024-05-03(关键节点)
王雁平在法庭 认罪并签署 plea 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85 批 (2026-02-27 ~ 2026-03-02) 本次讨论围绕“叙事控制权”与“可执行程序”形成双线冲突:部分成员将检方引用视频、律师接触与联盟互动解读为共谋链条,另一部分反复强调缺乏直接证据,要求以文件和记录为准。ECF 808/809、二巡docket与强制令路径成为技术核心,焦点在于何种程序瑕疵可触发补救,但对其法律效力分歧很大。受害者身份的定义最为持续分歧,联盟、投资者、受害者委员会、§853(n)申请人之间未形成统一口径,导致是否可代表群体和谁可被列为受害者争论不断。财务链条和并案逻辑(GTV、捐款/投资、RICO与破产)又进一步放大对实体责任的猜测。讨论后期情绪化预期上升,出现“政治交易”“翻案/撤案”“翻盘可能性”等推演,但不少观点同时指出需由可核验材料而非传闻承接下一阶段判断。
原话命中 :e) 法律分析框架,針對美國訴郭文貴案(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 1:23-cr-00118-AT)中最新提交的 ECF No. 810 號文件進行深度解讀。該文件揭示了案件中典型的「三層問題」結構及潛在的司法武器化跡象。
一、 案件核心背景與三層問題結構
本案是一個典型的金融難民案例,投資者資產同時被兩個國家的法律系統定義為「非法」,導致投資者陷入法律郭文贵案讨论 · 第 084 批 (2026-02-25 ~ 2026-02-27) 讨论主线围绕量刑前后程序与财产处理展开,整体并未形成共识,而是形成多层拉锯。第一类争议在于程序边界:§853(n)申请能否继续提交、谁应先行提交、是否可再开听证及强制令是否会无限延后;这与“保障抗辩权”及“标准流程不能拖垮审判”两种立场并存。第二类争议聚焦证据与披露可信度,包括文件路径是否合规、关键材料是否被遮蔽、直播/截图与资金流证据是否足够。第三类围绕受害者定义与没收范围,影响退钱、补偿、财产归属和量刑档位评估。另有一条持续线索是联盟—青藤—辩护团队及组织化叙事、CIPA/Brady与媒体引导是否构成程序污染或政治化叙事。整体上讨论从事实判断转向程序预期和诉讼策略博弈。
原话命中 :,则也不用提交申请。
Q2. 我如何填写 claim?
A 2:在申请的首页要注明 Re:Case 1:23-cr-00118-AT。申诉人必须签名,
并在法定宣誓下说明其在被没收财产中的权益,说明权益的获得时间和背
景,以及提供所有支持其申请的事实。申请人可以参照以下格式,列出投资清单:
On October 17, 2020, Petitioner invested $XX,000.00 wi下一页